附件1: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简介
中基会简介
中基会创建于1978年,国家一级学会,原隶属于国家计委。现由中国科协主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同志担任首任会长。中央主要都委的原领导同志和著名专家担任顾问、副会长。中基会长期担任中央层面政策研究、建言献策和政治经济体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任务,承载中央和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重大课题的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肩负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使命。研究领城涵盖了农业、林业、水利、能源、科技、环保、文化、金融等诸多方面,是具有跨学科、跨领城、跨行业、跨地区特点的国家智库。近年来,中基会在中央领导和各级政府支持下,先后完成了国家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政府和社会资本(PP)政策及应用平台建设以及三农优化实验区,文化创新示范区、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等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社会经济优化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基会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团结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基本建设优化理论、方法的学术研究活动,交流优化研究和实践成果信息,总结推广建设和发展经验,指导优化实践活动,扩大我国优化研究组织与国际同行的交往与合作,促进我国基本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基会使命
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发挥研究会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优势,积极开展基本建行优化研究和实践交流活动。为中央及有关部委提供决策优化方复和建议、为各级”政府企业、会融,杜团等单位提供政策咨询,顶层设计,产业升缓、科技孵化及资源对接,推动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优化发展, 为繁荣经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2:
《中国企业报》集团简介
立足企业创新 引领产业升级
服务园区转型 链接全球資源
《中国企业报》集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宗旨,稳步推进“一专三全”战略,积极推动核心业务转型。目前已由传统媒体转变成了主要为产业园区发展、特色小镇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提供投资、招商、咨询等智库型产业服务集团。立足企业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服务园区转型,链接全球资源,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的全价值链服务、全媒体支撑、全球化拓展的产业服务平台。
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领导下,《中国企业报》集团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办出特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产业服务导向,与中央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建立了高效互动关系,与广大企业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与数百家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产业园区建立并保持战略合作关系:与数十家产业(行业)协会建立了资源合作关系:与数十家驻华使馆、驻华商会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附件3:
“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扶持民营经济,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营育环境。为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的政策精神,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设立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中心”),研究和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互补共赢共同发展。以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为引导载体。组织央企及全国范围的国企和民企,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实施“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
第二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 成员,由全国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各类营商服务机构组成,在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的领导、管理、监督下有组织地共同开展企业问对接帮扶服务活动。
第二章主要工作
第一条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企民企抱团发展,开招国企民企5互助或长空同为主要任务,议利用央全和国企的优势资源,针对民企帮扶要求和实际问题。实现精准对接和帮扶服务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豪集夹企和全国的国企与民企,建立夹全、国企与民企在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信息、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全方位的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国企与民企的业务合作、产权合作、技术合作及人才合作与培养的对接平台,建立国企与民营企业“一对一”、“一帮多”的精准帮扶机制,促进成员单位的抱团发展,促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国企与民企“共生、共进、共贏、共荣”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具体帮扶措施拟有:
1、国企与民企多种方式混改,促进混合所有制的试点工作。
2、国企投入资源与民企项目合作,提升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
3、提升民营企业资质和资信,提高民企的市场信任度。
4、切割国企授信予民企,对民企进行资金支持。
5、为有市场、有前景、有发展的民企免费提供北京办事处。
6、为民企输送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民企培训人才。
7、利用国企的政府资源优势,为民营企业解决项目审批和政策资金申请。
8、国企的品牌和管理引入民营企业,提高民企的品牌价值。
9、利用国企的国内外市场资源,为民企开拓市场。
10、将民金引入国企产业链,优化民企产业结构。
11、成立百个全国民营企业大数据中心。
12、 成立首个规模达2000亿元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基至。
13、成立首个“信用商业保险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企信用贷款提供担保。建立全国商业信用保险制度.增加企业机风险能力。
14、成立首个“民企网络银行”。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15、中心与银联及各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等合作推出“国企扶持民营民企卡”,在提供单位結算的基础上把金融服务和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服务涵盖金融服务、管理服务、市场服务、品牌服务、科技服务、创新服务等民营企业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具体服务如下:
(I)量身定制企业支付服务卡,具有独立的bin号、独立名称、独立标识能够提供消费转账、存取现、代收付、延期收付款、贷款、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有效满足民企各类支付额要:
(2)打造特色金融服务。民企卡将充分发挥银行、银联数据优势,通过進踪和分析民企消费数据,服务民企综合授信,融资增信。
为银行客户识别、风险管理、融资信贷等提供支撑。同时,联合商业银行推出各类有针对性的特色金融服务。如对于银联与银行甄选的优质民企客户,银行将定制专属理财产品等其他权益服务等。
(3)创新移动支付服务。首次实现民企支付结算服务与移动支付业务相结合,除支持银联二维码支付、银联手机闪付等移动支付功能外,基于民企卡,可通过银行业统一APP“云冈付”享受公共事业缴费、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税、商户申请、11/111类账户服务等多元化综合服务。未来,民企卡还将持续拓展对公移动支付、对公预授权等创新支付功能,为民企主提供更便利安全的用卡体验。
(4)汇聚集成增值服务。 首次一站式集成了民企服务权益体系。你托民企卡,可以享受日常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费率优惠,信用评估、定向捐助,配套软件等专项增值服务。真正做到“一卡在手、经营不愁”。建行、农行、招行、广发、民生、浦发等6家银行已试点发卡或完成发卡准备工作。另有7家银行已在内部准备流程中,中心和银联还将针对其他重点银行进行持续性推广。尽可能将民企卡的覆盖面扩展到全行业。
第三章成员单位
第一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成员构成
全国范围内,96家央企、1072家国企和7400万家民企,均可申请成为“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参与“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实施。
第二条加入“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条件
企业成员单位应依法成立、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的央企、国企及民企,遵守“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規则。履行成员义务。
第三条加入“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方式
1.企业成员自愿加入“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符合“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的条件。接受“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价值观和实施规则,执行合作规范,履行成员义务。
2.一般采取推荐审核制。企业可在中心网站自助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表(单),至少由1名成员推荐,经“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材审,并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四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对“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组织与工作的此评,建议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和“国企民金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在实施规则范围内合法运用“国企民金联合发展工程”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4)有选举和被选举“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各专业服务部牵头成员和专业服务部部长的权利。
(5)享有在中心“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官方网站专区的信息发布权和下载权。
2、 “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实施规则和运营流程,执行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关于“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决议,承担和完成“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开展的各项活动。
(2)“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有义务向成员伙伴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援助。
(3) 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开设“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专区,发布各成员的信息推介。
(4)各威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指派专人参加,配合相关报道以及制作宣传专题。
(5)喜成员单位应积机配合中心发布宣传稿件和宣传广告等活动。
(6)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网络宣传规则。严禁“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以中心的名义从事与“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无关的业务。严禁成员以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和“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7)保守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和“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秘密,维护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和“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的尊严。
第四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开设特约成员席位。特约成员的条件是:
1.县(市、区)级主流网络媒体、各地重要的专业网站,经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成为特约成员。
2、特约成员要履行中心和“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及威员间的信息共享义务。
3.特约会员有权利参加“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宣传、培训和经营等合作,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影响力较大的特约成员可经成员会议推荐、领导小组审模及中心主任办公会数准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三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 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收集和建立或员的企业信息,形成全面的。海量的“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数据库,成员单位可共享数据库信息。
第四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建立制变化、 常态化政策沟通机制,促进企业与政府同的政商双方“来”“清”交往机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中心主任办公会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同名,由中国基本建设健化研究会国民经济优化发展研究中心聘任。主任办公会负责中心各项业务的运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审核批准“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和所有活动。
第二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
中心设立“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行使“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中心主任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协调“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各专业服务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可以对中心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 成员会议
“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会议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大会设秘书长,由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中心备案。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指定代表参加“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成员会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会议体会期间,秘书长负责具体的落实,协调和监督工作。成员会议主要商议创新服务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善成员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审核成员加入,评选先进成员,总结并分享对接帮扶典型经验、选举和考板会门议秘书长、选举专业服务部牵头成员单位、推荐专业服务部部长。
第四条“国企民业联合发展工程”各专业服务部
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根据“国企民全联合发展工程”的总体I K务目标要求。对成员单位所在行业、服务内容、服务措施等进行分类归集,设立专业服务部,分别负责各个专业领城的帮扶对接,提供专业性帮扶服务。
第五章沟通机制
第一条参加“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成员,通过中心组织的对接沟通活动以及成员会议等平台,建立相互联系沟通,精准对接的沟通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互补共赢。
第二条建立国企与民企“一对一”的沟通机制,对民企和中小企业的帮扶诉求逐一加以解决,实实在在地让民企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支持。“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将对每一个民企和中小企业制定“一企一策”、“一企一案”有针对性的务实扶持。
第三条 按照“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规则和总体任务要求,在中心、“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各专业服务部之间,形成良好的组织体系和沟通机制,保障中心各项工作在合法合规基本要求下,实现稳健、协调、高效运行。
第六章运营机制
第一条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统一向国内外媒体维介。宣传中心及“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企业成员单位,统一维护中心整体和各或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中心的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商定。“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税书长和各专业服务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分别向中心主管副主任汇报工作。成员单位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由成员会议秘书长收集整理后上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根据所在领城、资源条件和工作业绩,均可承担秘书长单位、各专业服务部牵头单位,并推荐人员担任秘书长和各专业服务部部长。
第四条“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企业成员以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或“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的名义与其他成员进行的中心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必须符合“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规则的要求,同时需要经“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报请中心主任办公会许可。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一条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企业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
第二条对违反“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规则、损害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和“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利益的成员。国民经济化化发展中心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有权代理该执行机。
第三条本实施规则自“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启动之日起生效。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5:
关于公开征集“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需求的通知
各民营企业: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会议精神,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帮扶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国企。应担当起帮扶民营企业实现共同发展的责任与使命。国企通过充分了解民营企业的困难与诉求,对民营企业做到“一对一”和“一带多”的精准帮扶,使每一个民营企业确实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与支持,将帮扶民企落到实处,促进国企民企相互补充合作共赢,实现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中国亚大经济合作中心共同组织,在全国开展民营企业关于与国企形成“一对一”“一带多”帮扶关系并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需求的公开征集活动。目的是了解民营企业的现实困难和具体帮扶诉求,做到精准帮扶和重点帮扶。
通过本次征集活动。拟以各省、市、县、区、镇村为单位,针对民营企业在资源、品牌、资金、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等各方面希望获得帮扶的需求,通过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选择适合的国企与民企结对。形成“一对一”的精准帮快关系。利用国企的资源、品牌、资金、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等多方面优势,与民企成立所有制公司,共同抱团发展。力争用两年多的时间初见成效。为20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献礼。并为将在2021年举办的“黄美杯·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表彰大会”做准备,为等划中的2021年“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特续优化經营环境,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赛”做准备。
一、征集条件
参加帮扶需求征集活动的民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正规盈利。信香良好。具备明确的经营主业、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制度。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及时公示年度报告的民营企业和农民农村联合合作社。
2.企业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支持的行业领城的企业是重点帮扶企业。
3.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良好。对产业发展有引领作用,能带动或引领国家科技创新计划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和传统行业中改革创新的民营企业。着力扶持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
4.具有引领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能带动引领当地经济的民营企业,在同等的条件下可获得优先帮扶推荐。
5.保证提供的企业村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二、征集内容
1.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征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营企业目前需要国企帮扶解决的问题和固难;二是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意愿与目标。
2.企业填报
企业可参考如下内容框架,以表格和Word版文字资料形式,详细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需要帮扶的具体内容(项目)
(3)希望帮扶行动达到的效果
(4)是否有意向参与国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5)愿意选择怎样的方式与国企/国企进行混改
(6)是否同意加入国企的企业集团公司
(7)是否同意并入国企的结算系统
(8)其他要求
三、征集活动安排
1、征集程序
(1)各省(区、市)县、区、镇、办事处、村政府及民间的民营企业、合作社等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农村合作社进行申报。以省(区、市)、县、区、镇、办事处、村为单位统一向“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推荐当地重点的民营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的企业名单和帮扶需求。每个镇、街道不超过十家;每个县、区不超过50家;每个省(市、自治区)不超过100家。
(2)“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将通过机器评选。全民投票、人工初选、专家评选等程序,确定最终公开推荐的民营企业10000家。参与帮扶对接的国企,与入选民企形成“一对一”、“一带多”的对应帮扶关系,并为民企提供面对面参与国企混改的机会,切实帮助民企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发展空间,也使国企民企共同受益,促进协调发展。并以此为2021 年党的100周年庆典献礼。
2、材料申报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网址:www.cosocc.org.cn
“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网址: www.csac.cn
下载及填写“国企民营联合发展企业需求优集填报表气(见用表),并盖章、扫描、申报: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发送至QQ邮箱: 823827811@QQ.com
所提供的纸质材料邮寄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宇飞大厦西配楼六层。国民经济优化发展中心办公室收
电话: 010-84408852 010-84408892
四、时间安排
“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需求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截止日期: 2019年11月1日
对接企业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五、对接应用
中心在公开征集后,用两年时间,根据民企需求,速择以国企资源与之对接,形成结对的精准帮扶关系,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推广活动进行公开推介和广泛宣传。帮扶典型案例将逐时公开发布,对接中央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持续跟踪“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进行专题报道,优选成功典型总结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2021年12月将召开“复兴杯●国企民企联合发展成果大会”和“复兴杯,国企民企联合发展成果大赛”。展示和推广帮扶成果。并为在“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实施中典型的成功帮扶明星企业授予“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十大国企”和“国企民企联合发展工程.十大民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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