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事情,感觉挺可惜的。一个乘客,因为收费有争议,就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了争执。后来,出租车司机把车开走了,这个乘客,不能阻止出租车司机,竟然躺在路上。这是采取了过激行为。确实,很多出租车是最坑人的,很多出租车司机是真的黑,但乘客还是不应该采取这样的过激行为。
躺在路上,是很危险的,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也不提倡。果不其然,后来的一个小车司机,没有注意路况,把这个乘客碾死了。
再后来,法院判了下来,肇事司机负70的责任,出租车司机负20的责任,乘客负10的责任。总责任128万。20%的责任,就是25万多。看来,这个出租车司机确实坑人了,也是造成事故的因素之一,所以要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对于这个乘客来说,别人是赔钱了,但有什么用呢?有钱没命花。所以呢,即使是钱,也要有命花才行。
对于这个乘客来说,被出租车坑了,可以投诉,向出租车公司投诉,向运管投诉,也可以报警,甚至可以上法院起诉,但没有必要躺在路上,毕竟太危险。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什么时候都是安全第一,赚钱也是。也看风险,再看代价,最后才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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