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期待一个不懂天文学并且忽视伦理的民族能够制作一件精致合身的羊绒衣,这就是非分之想。”——休谟
如今,很多人把“消费”和“消费主义”等同,“消费”成了“割韭菜”的代名词(实际上不消费,钱也一样贬值)。“消费”的“恶名”是随着资本主义越发渗入人们的生活开始的,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里对“消费”进行了符号经济学批判,揭示20世纪的物已经不是物本身,物与人的关系已经变成了主人-奴隶的关系,人完全沦为物的奴隶。
享有同等待遇的还有“奢侈”“奢侈品”。
如今人们提到“奢侈品”就会联想到消费主义。
对奢侈的负面看法并非自商业社会开始,古代人们就对奢侈持有负面态度,虽然这种态度并不影响王孙贵胄依然过着奢侈的生活,但人们公认“穷奢极欲”“荒淫无度”是很多城邦、王朝衰落的原因,因此奢侈天然处于道德洼地。
但有一个人却为奢侈辩护,这个人就是休谟。
01
对奢侈的贬斥态度,古今中外莫不如是。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奢侈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放纵、贪婪、不公平、战争等等。奢侈是追求多余之物的行为,而被奢华支配的城市则荒淫无度,注定走向灭亡。
在古代,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奢侈品主要服务于皇室贵族,奢华的生活也仅限于权贵。奢侈品主要的用途是仪式感,并不在于实用性。如陪葬品的华丽程度和墓葬规格一样体现墓主人生前的地位。
奢侈品体现在质料的稀缺与技艺的精巧,在玻璃技术成熟之前,玻璃也是奢侈品,一旦普及,就成为普通用品了。
《红楼梦》里贾府的吃穿用度有实用性的一面,“半旧(新)”一词多次出现,比如贾政和王夫人的正房里,“靠东壁面西设着半旧的青缎靠背引枕。王夫人却坐在西边下首,亦是半旧的青缎靠背坐褥。”
并没有要求全新的“暴发户”之感。
但贾府绝对是奢侈的,比如名贵的“软烟罗”,能放到库房里,足见贾府的名贵面料数不胜数。
林黛玉是绛珠仙子,曹公从未给过黛玉具体描写,容貌上多用虚写,更多的是一种感觉,“娇花照水”“弱柳扶风”,用现在话说更强调是“气质挂”的。
唯独在芦雪庵那一次,曹公罕见地写了黛玉的穿着。
“黛玉换上掐金挖云红香羊皮小靴,罩了一件大红羽纱面白狐狸里的鹤氅”。
这唯一的穿着描写显然不是闲笔,展示了黛玉“家底”之厚。后面描写了众姐妹的衣着,连同贾母送给宝琴的在内,都没有黛玉的这件“奢侈”。
白狐活动范围小,且稀少,白狐皮非常昂贵,整个贾府只有林黛玉有这么一件白狐大衣,从没出现第二件。
不只是衣服,在需要仪式感的大事上,贾家也绝不含糊。
比如秦可卿的送殡队伍就延绵好几里。
“堂客也共有十来顶大轿,三四十顶小轿,连家下大小轿子车辆,不下百十余乘。连前面各色执事陈设,接连一带摆了有三四里远。”
这些隆重的仪式感除了诸多佣人、和尚等操办者外,里面的物品也功不可没。
也这是这样,古代对奢侈的争论就没停止过,一方面这些奢侈品是一种浪费,是对底层人士的压榨,而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技术的进步,给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提供了工作。
但主流观念还是反对奢侈的。
这种观点在启蒙运动时期,确切说伴随资本主义萌芽,生产关系的改变而产生了变化。
02
最著名支持奢侈品和贸易的是亚当·斯密,他认为二者推动了经济发展,并首次提出了奢侈品经济理论。
休谟也并不排斥奢侈品,在他出版的政治论文集里收录了一篇《论奢侈》,从经济学、道德和伦理层面为奢侈“辩护”。
这本集子的其他文章都备受好评,唯独这篇被骂惨了。迫于压力,休谟将标题改为《论艺术的精益求精》,内容却一字不改,表明他的立场。
经济学上,休谟和亚当斯密的观点差不多,认为在社会整体层面,奢侈品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进步。
他的论证亮点在道德层面。
人们谴责奢侈品的一般理由是奢侈导致腐败、道德堕落。休谟称这类人为“严格的道德主义者”。
他认为奢侈品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概念,并不天然具备道德属性。
就像今天人们认为爱马仕、香奈儿这些牌子是“奢侈品”,可是对于有些富豪来说,这些是普通用品。
同样,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平价”的牌子,对贫困者来说也是“奢侈品”。
在休谟所处的18世纪,商业社会远非今天这样发达,也很少“大牌”。
休谟将奢侈品定义为“极大地改进了感官满足”的东西。
改进感官满足既可以包括追求极致的享受,也有对生活品质的提升,所以休谟的这个定义落脚点就不是传统的“追求享受”。
休谟为奢侈品“正名”了两点:第一,追求奢侈品是有益于道德的; 第二,奢侈品身上的利弊是一体两面。
休谟认为,幸福需要三个要素:劳动/行动(action),乐趣/愉悦(pleasure),闲暇/休息(indolence)。
这三个要素需要以适当比例组合在一起才构成幸福,单独的某个要素占比过高是不会幸福的。
比如人们需要“劳逸结合”,但如果休息得过多,人就会无聊、消沉,在家呆了一个漫长暑假的大学生应该对此有很深体会。
奢侈品首先带来了工艺的进步与提升,有利于人的自由。
带有轮子的行李箱解放了人的双手,而一件轻薄又保暖的大衣无疑能提升人的生活品质,有助于增加幸福的要素,乐趣/愉悦。
而从反面说,奢侈品也有助于人性负面因素的无害释放。
与费尽心思去除“贪婪”的哲学家相比,休谟认为贪婪就是人性的一部分,是无法去除的,一时的强行去除只会导致日后报复性发作。
幸福应该是可持续的,美好的生活不能单纯靠理性去约束欲望,应该是一种和谐的状态。
就像减肥的本质是养成良好的生活(锻炼/饮食)习惯,节食只是一时之举,节食者多半会日后报复性进食。
奢侈品正是在这一点上提供了无害的满足。
不仅在个体层面,在社会层面,奢侈品同样有优点。
欲望是动力的源泉,一个没有欲望的佛系社会,是没有进步的。
在社会层面,贪婪具有积极作用。工业是“行动/劳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劳动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被异化,劳动是人实现本质的途径和表现。
而对一个民族/国家而言,能够生产奢侈品,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更需要文化底蕴。
“如果我们期待一个不懂天文学并且忽视伦理的民族能够制作一件精致合身的羊绒衣,这就是非分之想。”——休谟
03
今天基于对网络营销的反叛,反对消费主义的声浪日渐高涨。
而在休谟的年代,消费还没有发展到如此程度,休谟为“奢侈品”“消费”的辩护基于个人价值的不同,他认为“奢侈”是不可定义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奢侈”定义。
人们对奢侈品的价值认可有着很强的个人化倾向,很多奢侈品的设计具有审美价值:喜欢的人特别推崇,而无感的人却觉得完全不值得。
因为奢侈品终归是“多余之物”,不能用实际功用性的标准来衡量。
但现代社会中“必要之物”的范围已经越来越小,人们消费也很少是出于“必要”。
或者说,如何定义“必要”成了新的问题。每到夏天关于“学校该不该装空调”的讨论中,很多年轻时候“苦”过来的人认为学生完全可以“吃苦”而不需要空调,而学生则认为既然学校有条件,就没必要让学生“吃苦”。
在这个话题里,对学生来说,有条件改善生活的东西,就是必需品;而对于“吃苦派”来说,只要不妨碍生存的东西都是非必需品。
休谟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给奢侈正名。在财力不允许的情况下过分追求物质和技术当然不可取,但在财富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追求更好的品质无可厚非。
毕竟人对品质的追求也是人的无限性的一面,是人类独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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