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理解】法人的概念、分类及成立的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取得。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三、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提示1】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提示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提示3】法人章程或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提示4】分公司不是法人,子公司是法人。
【注意】法人不是自然人,是“拟制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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