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1)法人的成立及法人的种类性质;
(2)法人的内部关系及组织;
(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公司的解散。
2.代理关系中调整本人和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3.仲裁的特点?
(1)当事人合意原则;
(2)排除诉讼管辖原则;
(3)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4)一裁终局原则
(5)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4.继承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继承的开始;
(2)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与应继份额;
(3)代位继承;
(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5)继承权的放弃;
(6)继承财产。
5.托收的基本程序?
(1)收款人开立以自己为收款人、以国外付款人为受票人的汇票,并向其所在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委托该银行代为收款;
(2)托收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后,再委托受票人坐在国有关银行凭收款人开立的汇票向受票人收款;
(3)付款人按汇票所载金额将款项交给代收行;
(4)代收行将受到的款项寄交托行,以完成托收行对他的委托;
(5)托收行收到代收行寄交的款项后,把款项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应向托收行支付有关托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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