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72)

作者: fe2ad115e53d | 来源:发表于2021-02-13 19:03 被阅读0次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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