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郭敬明被一条新闻“男作家李枫声称遭郭敬明性侵”,推上了热搜。
来源网络很多人初识郭敬明,都是从那个造神传说一般的“新概念作文大赛”开始的。对于一代人的中学时代来说,郭敬明从“新概念作文大赛”杀出重围,展露头角,陆续出书,办杂志,成为很多心怀“作家梦”的少年的文学偶像。
不得不承认,郭敬明是个很适合商业市场的作家。成名以来,他在“拜金主义”和“烂片导演”的骂声中,越挫越勇,不断收获着名声和暴涨的财富。
青年男作家李枫在微博贴文,曝出郭敬明“同性恋”、“猥亵”,郭敬明被推上热搜。但是李枫的文章也是说辞模糊,并没有分量很足的证据。所以,爆料真假,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判定。
可是,网络上的声音已然是骂声一片了。倘若事实并非如此,作为一个公众人物,郭敬明将会在名誉和心理上受到难以磨没的创伤。更多的人是,幸灾乐祸地在看一场闹剧。正如当初的文章姚笛出轨、王宝强离婚。平凡人似乎都喜欢看神的跌落,正好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对于“同性恋”,在中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名化。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受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影响,传宗接代观念深入人心,并且成为孝文化的一种表现。同性恋无法堂而皇之地公开,得到普遍的祝福。但是,现代社会还是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包容。面对性取向的问题,很多人的观点认为,它同读那所大学,选什么专业,豆腐脑选择甜的还是咸的,粽子吃有肉的还是没肉的一样。所以,我们可以批评他的抄袭丑闻、指摘他的电影和小说,但“同性恋”,并不能成为网络攻击他的理由。
在涉及到“猥亵”、“性骚扰”这些敏感字眼,它们不同于“性侵”。现代社会的公众对于“猥亵”事件总是关注不够,即使小部分的人为此发声,若不引起媒体的喧嚣与发酵,也击不起浪花。
昨日,凤凰资讯的一篇报道:大连某驾校一教练对男学员猥亵,被处行拘10日。看起来,社会对于“猥亵”似乎觉得并不是多严重的事,但是,受害人母亲在面对网友的质疑时给出了儿子的急诊病程记录,男学员遭遇了强制猥亵下体充血淤血肿胀。这个22岁的男孩遭受的是切切实实的严重侵犯乃至肉体创伤,施暴者却只是被处行拘10日。
前段时间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投诉帖: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室,一名年轻男子当众猥亵一名小女孩。这则帖子通过作家的名人力量,得到广泛关注,一度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讨论。舆论压力下,警方将对涉事件男子严惩。
但是,在此之前,有网站名为“西边的风”,竟然公然贩卖猥亵幼童视频,而且据称有的还是在父母的许可下拍摄一些类似“摸足”的画面。有记者探访“南京猥童案”的邻居,了解到的竟然是“小姑娘洗完澡都是光着屁股在家里跑的”。平时出门,偶尔也会看到小女孩在公园的道边蹲着撒尿,妈妈就在身边。如今的公厕,虽然没有到方圆十步之内必有的分布,但是稍远路找一下,也该会有的。或许,若想要减少这种“猥亵”对无辜的人带来的伤害,至少整个社会都该先认识到“猥亵”的严重性。
在2015年,法律已经做出了修改,特别地把猥亵犯罪的对象改为不再仅仅限于对妇女。这是法治社会的探索与进步,但是上层建筑落实到经济基础往往有一定的时差。法律先行,愿现实早日赶上它的步伐。
社会该坚持法治的原则,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群起而攻之,但是也不能因为身份地位、名誉财富的悬殊,而使弱者处于无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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