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上旬去看了阿加莎 克里斯蒂的话剧《捕鼠器》,非常精彩,叹为观止。因此,本周接连读了他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和《无人生还》。我发现了三部作品的共同点:死掉的都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罪人,当律法无法给予他们相应的惩罚时,道德卫士举起了正义的屠刀。这到底是对还是错呢?
想起很久以前看过黄日华和苗侨伟主演的《刑警》,黄日华饰演的石东升便是一个对罪犯实施私刑的警察。当然,故事的结局是石东升走火入魔,罔顾律法,以至于误伤无辜,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在想,假如他没有祸及无辜,假如他下手有分寸呢?或者说,没有这些地下判官,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罪人,将由谁来惩治呢?
法治社会,我们无法越矩,但我却常常羡慕绿林好汉的快意恩仇。少了束缚,多了洒脱;少了规矩,多了情义;少了作秀,多了真诚。情,成了判断标准,虽然有失公允,却多了人情味,烟火气。但我也是矛盾的,想起商鞅,李斯,想起法家,想起治乱世,用重典,内心又开始纠结。这就是从小到大所受的教育导致的吧。我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不该逾越法律,坏人要由律法惩治,假如证据不足,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逍遥法外。可我的内心却不甘于这样,太不公平了!骨鲠在喉,憋屈难忍!
可能还是读书太少,想问题过于偏激,过于片面,等我再读读书,再经历一些人生故事,或许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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