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与小赵是对夫妻,两人婚后在淘宝上共同经营着一家网店,主要卖服装类产品。丈夫小李主要负责寻找货源和网店的信息维护,妻子小赵主要负责网店日常经营跟发货。淘宝直播开通后,夫妻俩也弄起了直播,小赵亲自出镜为自己产品代言销售。
站在风口上,猪也能飞上天。直播的红利加上小赵的甜美长相,配上时尚的穿搭,网店的生意迅速火爆,粉丝关注量激增的同时销量也暴涨,夫妻的财富也在快速增加。
财富增长了,夫妻间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吵闹一段时间之后,两人都觉得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没意思,都想离婚。离婚也简单,两人没有小孩,对离婚也没意见,剩下的无非就是商量好怎么分割财产呗。
对于房子、车子、存款的分割方式,两人很快就达成了协议,但是唯有一样东西的归属,两人谈不拢。什么东西呢?就是淘宝店账号的归属。男方认为账号是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下来的,应该归自己所有;女方则认为这个网店的经营主要是靠自己,尤其是直播开通后,销售都是靠她一个人完成,所以账号应该归女方所有才对。
两人都认为网店账号应该归自己,互不退让,于是就僵着了。
僵着也不行啊,事情总要解决才行,于是俩人通过朋友的介绍一起来找我们咨询了。
网店账号是不是财产?如果是财产,那该怎么分割?
像淘宝店铺的注册,大多都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所以账号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这跟QQ账号、很多网络平台上的ID账号一样,一般都是“谁注册,就归谁”。
可在网络世界里,还存在着大量的注册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类似淘宝店铺这样的网店,在其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是有经济价值的,尤其是直播的出现,让网店跟直播者之间也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除了账号有价值外,因为网店的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一种财产价值,这种价值类似于品牌价值,这种价值大小跟实际经营者的具体经营行为密切相关。
像这些既有财产属性,又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相关法律至今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又不易操作,因此很值得探讨。
在这个案子中,小李与小赵经营的淘宝店铺账号具有财产价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淘宝店铺账号是以小李名义注册,但是店铺更多是以小赵名义对外展示、宣传,依靠小赵作为“直播网红”的独特经营方式来获取经济效益。相对于小李而言,网店及其账号与小赵的人身依附性显然具有紧密性,但网店及其账号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疑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我们认为在离婚中分割这类财产时,应该要综合考虑网店及账号的注册信息、相关的人身依附性、法律的公平合理性这三个要素来衡平,例如:网店及账号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金;对于网店及账号的经济价值,双方可参照网络查询价值予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也可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价值。
这个案子后来在我们的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网店账号归小赵所有,小赵一年内分期支付一笔补偿费给小李。
技术在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也在与时俱进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因其现实中的价值性让其具有了财产属性。今天的案子告诉我们,对于这类财产的保护,我们也要及早的未雨绸缪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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