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尝试从理论角度解释一下自己的“作”。如果把“作”作为一种行为来理解,需要考虑诸如环境(诱因)、认知和情绪、需要和动机等内外部因素。
“作”的原因分析总体来说,人的行为是人的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环境(诱因)
环境(诱因)——和其他女生接触,丢了我送的东西,没有及时回复信息——是“作”的直接原因,是导火索,是“作”产生的外部条件。(这一部分其实有很多可以讨论的地方,但重点讨论这个似乎不切题意。所以免。)
认知和情绪
首先,个体在受诱因刺激时,会产生一系列认知和情绪活动。“你和异性接触——你喜欢她=你不喜欢我——伤心和难过”。通过行为,可以表达自己的情绪;通过行为的结果可以验证认知——“你不爱我”——的准确性。
其次,认知失调。个体对于自我本质的认知是“不值得被爱的”,且不管怎样努力,都不可能改变“自己本质上不值得被爱”(习得性无助)。两个人关系的建立(有人爱我)动摇了个体对自己的已有认知,并造成了个体的认知失调。个体通过“作”可以应对这种认知失调。
最后,个人观点。我认为人的本质焦虑是源于对未知的不确定或者不稳定(而不是存在主义的死亡、自由、孤独和无意义)。因此,当个体无法明确自己是否被爱的时候是最痛苦的,也是最焦虑的。而“作”的结果(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可以使个体有确定或者稳定感,也就是“作”可以用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或者不稳定带来的焦虑。
需要和动机
需要和动机被认为是行为的主要内部原因。马斯洛说人有爱和被爱的需要。我赞同很多人所说的“作是想证明自己是值得无条件被爱的”,个体“被爱的需要”是“作”这种行为背后动机的主要来源。只是很多时候,“作”不仅无法满足需要,还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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