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石”之制是我国最早的司法直诉方式,相传为周公所创,记载在《周礼》中。
《周礼》中的“肺石”记载主要有两处:一是《周礼·秋官·大司寇》中记载“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可见肺石的制度功能,是作为对孤独无靠、年老幼小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司法救济机制,允许他们在遭遇冤屈时越过地方官员,直诉中央,并追究违法的地方官员责任。
另一处载于《周礼·秋官·朝士》之中“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即明确了肺石设置的物理方位。西周时期,天子宫殿实行“三朝五门”建制,“三朝”由外及内分别是外朝、治朝和燕朝,“五门”自外而内分别是皋门、库门、雏门、应门、路门。
天子库门外皋门内为外朝,外朝乃决罪听讼之朝,“秋官朝士掌之”,其左置嘉石,右置肺石。肺石则是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之所以“左嘉石,右肺石”的方位设计,其缘由在于,我国古时,“地道尊右而卑左,嘉石必在外朝之左者,卑之而示其辱也,肺石必在外朝之右者,佑之而欲其伸也,然左为仁,右为义,嘉石在左,虽所以卑之而示其辱,以仁宥之,而已故使州里任而舍之,肺石在右,虽所以佑之而欲其伸,亦以义制之而已,故立于右,必三日而后达之”。
一般认为,肺石是一块红色的肺形石头,寓意直诉人的赤诚声冤之气。宋人易祓在《周官总义》中言,肺石,“肺气之藏也”“凡人得志则喜,失志则悲,不得其平则鸣,皆气有以使之,而实内托于肺者也,故达穷民者谓之肺石”。
《周礼》中的肺石之制是中国古代直诉制度的滥觞,它有利于“下情上达”,对抑制司法冤狱和监督地方官员乃至反腐都曾发挥积极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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