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创业创新,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前,有消息称创投业所得税将由20%被提升至35%,甚至一些地方对过往进行追溯,引发创投圈震动和焦虑。
业内普遍认为,如果真的按照这个税率执行,无疑是对中国创投行业的“当头一棒”,会让中国创投行业发展信心受损,对中国的科技创新企业或将带来严重打击,不仅会恶化整个创新创业的环境,最终也会伤害实体经济。
而事情的起因源于国税总局的一次检查针对以往各地方政府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被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过,此前中国证券报曾采访了几十家机构均没有遇到相应的说法。
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奔走焦虑足以表明创投圈的脆弱,若政策的制定不考虑实际基础,引发的动荡将不仅仅是创投行业。
此次会议明确创投税率将保持原有的优惠力度,且确定了不追溯以往、总体税负不增,相当于给了创投业一颗定心丸。
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除了保持创投基金税收稳定之外,还有几个决议:个人所得税纳税起点将明显高于5000元;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升级“双创”,扩大就业。 ——件件都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实在事。
此次决议中有一个观点被第一次提出,那就是,“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升级双创平台,已经不在提及全民创业,万众创新,而是在此基础上把产业往纵深发展。
有创投人士表示,这是务实及时的一次国常会,积极回应了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期盼庙堂能不断改进预期管理。
海外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在海外,对于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很大,从税种来看集中在资本利得税、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种上,优惠的方式也比较多。综合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税收政策优惠能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迅速发展,反之如果加税或取消,带来的将是行业的整体衰退,且会波及实体经济的发展。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原创地,联邦政府税收激励政策有如下三点:1、降低资本利得税,促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上世界60年代美国资本利得税一度提高到49%,严重阻碍了美国风投事业的发展,在1980年下调到20%;2、税收激励,鼓励不发达地区的风险投资 ;3、营造良好的风险投资法律环境。1958年美国国会和政府分别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案》和《中小企业法案》,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又不断完善。
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0年,政府先后采取了多项激励和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使得英国的风险投资高速发展,一度居于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国。税收激励政策有以下三个:1、《公司投资法》对于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所得税减免;2、《风险投资信托法》规定,投资于风险投资信托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得到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的税收抵免,风险投资信托从投资者处获得的收益,可以得到公司所得税税收抵免;3、《公司风险投资法规》规定,在2000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期间,凡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公司,可获得税收优惠。
韩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通过借鉴欧美经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以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到2001年,风险投资比10年前增长了3倍。韩国对于风险投资实行双重激励,首先是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如果持有股份满5年,可按投资额15%比例获得所得税抵扣,对于投资基金的红利收入,个人或者公司投资均免于缴税;其次,凡从投资于起步期和初创期中小企业所得红利,均免缴公司所得税,对于处置所投风险企业股权的资本利得也免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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