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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金香手记|肇事者谁?——公交坠江事件反思(上)

郁金香手记|肇事者谁?——公交坠江事件反思(上)

作者: 袁布衣 | 来源:发表于2018-11-20 20:27 被阅读4次

    箴4:23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或作“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拿4:9 神对约拿说:“你因这棵蓖麻发怒合乎理吗?”他说:“我发怒以致于死,都合乎理!”

    01 司机

    重庆 公交坠江事件的热点本已似乎翻篇了,公众引发的种种火热讨论,也随着瞬间消失的16条鲜活的生命一起,很快在暮秋的江水中被无声无息冷却下来。

    依据权威官媒发布的权威官方调查结论,澄清和定性事件的肇事原因为: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直接责任显然是由肇事乘客刘某和情绪显然有些失控的驾驶员冉某共担。

    但坊间大部分意见还是指责刘某居多,认为若不是她率先发怒挑起争执,并持续发酵升级事件,就不会造成最终祸患。

    有心理学从业者分析,刘某的情绪可能偏向躁狂发作,而司机则偏向抑郁压抑后的极度爆发。

    这两天偶然在媒体朋友圈里看到一篇文字——《关于重庆 坠江公交的元凶,你们都看走了眼》,对公交坠江真相的分析结论,颇与官方和坊间的认定大有不同。

    文章是知名媒体人刘原先生写的。刘先生的文字一向精彩,对事物的剖析视角和观点也常另辟蹊径,令人耳目一新。他在文中发声:

    “所有的感慨和悲叹都已无济于事。我认为真相比抒情更重要

    所以我反复看了视频,然后发现一个特别特别大的悲剧:公交车是司机故意开偏而导致坠江的!”

    支持这一理由的根据是他多角度反复观看事故视频后,从他本人多年驾驶的经验推测,并咨询了专家的意见——一位自己十分信任的当年学车时的驾校教练。

    至于主观上,司机为何会情绪失控,故意开偏,导致一车人同归于尽,刘原先生给出的解释是根源有二:

    1)公交公司限定了严苛的时间。司机必须拼命赶,加上工作时间长,所以没有耐心,容易暴躁。(此观点较为符合前面心理学家的分析。)

    2)立法和司法的制度问题。例如,南宁的车比长沙的车文明许多。在南宁过斑马线,所有的车都会停下来等,而长沙,车辆会加速冲过来抢道。原因在于,南宁的每个斑马线都有摄像头,车辆不让行人会扣分罚钱,而长沙的许多斑马线是没有摄像头的。

    由此,刘先生得出个人观点:

    1)所有对表象的抱怨或谴责,都是毫无意义的,单纯去感慨什么道德滑坡、人心败坏、戾气浓重,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2)人心和道德是由制度决定的。一个社会,如果它设计的制度和法律是逼人向善的,那么人心就会向善。要看透本质,寻求解决办法,归根结底是立法和司法的问题。

    最后,刘先生提出一个可以杜绝类似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完善法律法规,对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进行严惩,任何抢夺方向盘或其他行为导致危险的乘客,不管是否造成重大后果,都必须治罪。

    譬如女乘客刘某,即使她已经死了,她的家属依然应当承担赔偿。

    简单总结一下刘原先生的主张:

    事件直接责任是情绪失控的司机(人心问题),根源是不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法治问题),而人心是可以通过法治来改变。

    最终还是绕不过依法治国治民的主旋律。

    02 绝望

    刷屏热文《我们 都在一条 船上》的作者张律师,针对公交坠江事件,也写了另一个视角——《我们 不在一辆 车上》。

    该文虽并非针对刘原先生观点,却从一个专业法律人的角度,回应了刘原先生提出的法治根本解决之道只是一厢情愿而已,难以实现。

    张律师认为,其中原因很简单:

    “有权决定这些事的人,根本就不坐公交车。管疫苗的,不打guo产疫苗。管奶粉的,不喝guo产奶粉……

    我们不在一辆 车上,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大家不仅不在一辆 车上,甚至都不在一条 路上。”

    既然都不在一辆 车和一条 路上,谁还会来花心思去真正关心和解决问题呢?

    由此,张律师认为事件的真凶不是肇事乘客,不是司机,其实是一车人心深处的绝望

    “发飙的妇女因为绝望,殴打决定一车人安全的司机。

    司机因为绝望,拼命的左转,哪怕左边是悬崖。

    乘客因为绝望,冷漠的看着这一切。

    看似偶然的事件,实际是车里所有的人,用同归于尽来表达绝望

    ……

    发飙的妇女、愁苦的司机、冷漠的乘客,这是底层社会,对于绝望最真实又最惨烈的表达。”

    这样的文字描述,让人感觉那辆车仿佛一个流动的精神病院,一车的乘客都是内心充满绝望的重度抑郁患者。

    作者甚至认为这是一次全车驾乘人员集体的自杀行动,并预言:

    “如果找不到出路,这将会是 未来社会的预演。”

    张律师的角度,是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出发思考,从而否定了刘原先生寄望法治来根本解决人心问题的理想。

    不过,人心问题虽不易被解决,他的文章却可以很容易被根本解决。

    所以,文末这篇《不在 一辆车上》的链接已经打不开了。

    03 同谋

    与刘先生的法治角度、张律师体制角度的思考视角不同,牧者郭暮云先生认为,大家其实都在一辆车上,还有一种角度可以去思考,事件的元凶另有“其人”。

    在《谁能逃离这辆车》一文中,他指出真凶除了肇事乘客和司机,其实看似最无辜的乘客们,个个难逃其罪:

    “所以,明哲保身、逃避责任,当说话时不说话,当出手时不出手,这本就是一种‘互相伤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我们都是围观群众,也是犯罪共谋。”

    引发互相伤害,犯罪共谋的原因,其实就是人的罪。而这种罪,恰恰是任何再完美的法治和体制都解决不了的。且罪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抵挡的扩散性,最终形成毁灭性。

    正如郭牧师文中指出的:

    “罪的蔓延,是有加速度的。始祖堕落后,迅速就有该隐杀兄弟。该隐之后不久,就有了更为残忍的拉麦。正如经上所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 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雅 1:15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从这个角度,想想挺可怕,原来我们这些自以为充满同情怜悯,纷纷正义发声讨论的看客,看似不在车上,看似事不关己,其实个个都是罪人,个个都在车上,谁也无法逃离,或早或晚,最终都会随车一起,坠入那一如滚滚冰冷江水般的末日审判中死去。

    车上的具体元凶是谁?似乎已经不再重要了。

    每个人的结局,其实都如那一车的司机乘客一样,早已注定。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待续:出路何在?——公交坠江事件反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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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阅文章:

    1.刘 原:关于重庆 坠江公交的元凶,你们都看走了眼 https://mp.weixin.qq.com/s/HuX-X0c9KT0uXpx8Xyxc1g

    2.郭 暮云:谁能逃离这辆车?https://mp.weixin.qq.com/s/f7mYbpBjtu04jLauTUxKqg

    3.人民日报:重庆 万州 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598845383225502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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