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开始出现并不断拓展,也向人们提出了新的交往方式的要求。其中,器物层面的转型已取得显著成效,而思想意识、精神文化层面仍有待提高。“公共”的概念尚未深入人心,更没有很好地体现为身体力行。梁启超早在1902年就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新民说·论公德》)
公共精神的基本层次是社会生活领域特定的个体对所属社会共同体行为规范的遵守、声誉的爱惜和责任的承担等;更高层次则是政治生活领域公民对国家发展命运的关心、对政治事务的积极参与和对政治义务的自觉履行等。
社会化过程贯穿于每个个体一生中的各个年龄阶段,但最重要的是前20年。青少年公共精神教育的重点是公共精神基本意识与观念的植入,也就是结合现实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鲜活的案例将公共精神具象化,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让青少年在社会价值观和政治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就牢牢树立起公共精神的理念。
更重要的,是让每一个参与公共生活的青少年加入到维护规则的行列中来,在公共生活的不断刺激、碰撞中逐渐找到公共精神的边界与路径。现实的参与实践是一种更加直接、有效的公共精神教育形式,也是公共精神的生长点所在。公民气质的养成最终要在参与实践中才能得到升华。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政治上的美德实际上就和生活中的技艺一样,都是通过练习和不断的运用而积累起来的”。
近年来,社会领域的公共性事件频频出现引发了人们在公共空间的大量争论,从环境保护到食品安全,从道德操守到爱国主义,可谓包罗万象。这些讨论凸显出社会多元、开放的特征,而人们在讨论中所持的一些立场、观点,也给青少年的价值认知、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带来困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冷漠,生活和工作压力的增大使得一部分人每天忙于赚钱,在社会生活的一些细微层面,诚信水平较低,公众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缺乏必要的包容和理解;随着价值取向的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在一些领域积累的矛盾也开始升级;在商业领域,不诚信现象日益增多,损害顾客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民众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公共意识、公共道德思维日渐淡化,等等。
现在的青少年更加自我,他们关注权利、捍卫权利,应该说,这是成为“好公民”的前提。然而,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成就“公民”的全部意义。诚如阿伦特所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共在于世——“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既然世界本身具有公共性,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每个个体自然需要具备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就是对公共事务的主动关注、积极参与,致力于社会改良、进步的一种价值和行动。
对于青少年来说,公共精神的建构有助于培养自身形成规则意识,能够用法律、道德约束行为,从而规范、合理地参与公共生活。其次,有助于青年形成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
鲁迅先生曾言,“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在五千年中华迈向现代社会的关键节点,“立人”之要在于培育公共精神、涵养公共文明。
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更是作为“我”的他人也可以。现实的人虽然是个体性的存在,但却又是在公共环境和社会关系中生存活动的。这就使人们必须从私人领域走出来,主动参与公共活动、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树立社会价值取向,这是社会道德建设和公共生活的重要基础。青少年价值理念的形成在本质上是逐渐突破“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本位,将个体融入集体、社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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