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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都挺好,唯独法律要吃药

《都挺好》都挺好,唯独法律要吃药

作者: 邓哲 | 来源:发表于2019-03-28 13:02 被阅读0次

    说来就来的 前言

    《都挺好》前晚大结局了,看到苏父苏大强患上阿尔兹海默症后,为帮助记忆中还是初中生的女儿买一本习题集,而离家出走,迷失在老房子的巷子口,让不少人都眼泪哗啦啦的。这部讲述了女性逆袭的电视剧,一家人最终冰释前嫌。不过随便瞅一眼,就发现剧中有不少“法律方面的低级常识性错误”,今天就跟大家来分析分析。

    文/邓哲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engz@guantao.com

    今早出门时,我妈正在看热播剧《都挺好》,换鞋时顺便瞄了两眼,好死不死,一看就又看到了涉及本行业的内容:二哥苏明成被羁押在苏州看守所,苏明玉带着朋友和律师走进宽敞明亮的看守所,在警察的陪同下要求苏明成读忏悔书,并用手机摄录下来。读完之后,转身离去。律师表示“当事人原谅你了,但如有再犯,保留重新上诉的权利”。之后,苏明成被立刻释放

    我的天呀,大家数数,这里面有多少个稍微问一下律师就能避免的低级常识性错误?

    首先,苏明成被刑事拘留之后,苏明玉是不能进看守所去见他的。

    为什么说是刑事拘留呢?因为他把苏明玉打成轻伤,被抓之后是被羁押在看守所里。注意,这里是看守所,而非拘留所。两者差别不是一般的大。虽然拘留所听起来名字更吓人一些,但实际上,拘留所一般关押的是被行政拘留的人,而看守所关押的则是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前者是行政案件,后者是刑事案件,性质完全不同。

    作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只有苏明成自己的律师可以进去会见他。苏明玉作为被害人,是不可以直接进看守所会见的,更不用说带着自己的律师,还带着自己的朋友,跑进看守所去见他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二,双方在看守所见面的地点是在一个会议室,而不是在会见室,这是不对的。

    会见在押人员,只能在会见室进行,会见室有铁栅栏把双方分开的,在押人员身上也会有相应的羁押措施,比如把他铐起来或者是锁起来。

    第三,在电视剧中,还有警察坐在旁边,看着他们会见的过程,这也是不允许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会见时是不应该有警察在旁边监视或者监听的,所以这个画面也是法律常识性错误。

    第四,苏明成与苏明玉达成谅解的方式,在剧中是苏明成读忏悔书,而苏明玉用手机把这个过程录下来,这更是大错特错。

    看守所是禁止会见时携带手机进去的,你拿手机录音录像,更不可能。

    这还没完,之后苏明玉的律师说,我们原谅你了,如果你再犯的话,我们保留重新上诉的权利。

    首先,上诉这个提法不对。这是公诉案件,是国家提起公诉,不是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是去“上诉”,而是去“举报/控告”;而且,“上诉”是用来发起二审的,一审只能叫“起诉”

    其次,如果你谅解了,在这个案子里就是谅解了。如果对方以后犯其他的事,那就是其他的案件,你不能再把这个案子重新翻出来。所以谅解前就要考虑清楚,没有后悔药吃了。

    最后他讲完了之后呢?就口头说原谅了,也没给个谅解书,这是不对的,一般是要给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的谅解书的。

    最后苏明玉他们前脚出来,苏明成后脚就被释放了。这是不可能的。

    先不说是不是有谅解书就一定能放人,至少要有个审查程序吧?司法机关拿到谅解书之后,还有很多的审查手续,哪有一手交谅解书,一手就当场放人的呢?

    就这短短几分钟,基本上处处都是错误,都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在这样一部被广泛传播的电视剧作品中出现,很容易给老百姓造成误导。

    我们当律师的都知道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我们第一个工作就是把他脑子里面,某些影视剧灌输给他们的错误印象给剔除掉,接下来才能正常的办案。

    比方说,很多市民觉得夫妻一方有过错了就要净身出户,不少是影视剧灌输的错误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再比如赵薇拍的电影《致我们终将失去的青春》里,韩庚扮演的副检察长,穿着检察院的制服去医院看病人,这是不对的,检察官只有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能穿制服,私人活动是不能穿制服的。而且他别的徽章还不是检察院的,而是法院的,这种错误令人啼笑皆非。

    其实要避免影视剧中的法律常识错误,很简单:在写本子的时候,至少在开机前,找个律师好好问问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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