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浙江大学学生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紧接着,浙江大学学工部发布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决定的内容是: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努某是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应该大四毕业。网传的一份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努某某因害怕而中止。后努某某自己报案,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有网友爆料: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请该网友看学校为名,约其见面。当晚,两人到一酒吧喝酒。
该网友表示,其天生酒量好,之前也没去过酒吧夜店,就答应了。喝酒后发生的事情,她就无意识了。该网友怀疑,她被下了药。其表示,当天醒来的时候,已经在一家酒店,“他做了与通报中对那个女生一样的事情”。
另据网友爆料称“努某某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努某某几次去酒吧,开台都是大几千的那种”,“这位同学糟蹋了20多个女生”。
如果网友爆料的内容属实,这位浙大的学生努某某简直就是一个人渣!他来自贫困地区,能考上浙大这样一流大学确实很不容易。可是他在浙大已经无心学习,经常挂科,学习排名在倒数第三位。整个专业一共128名学生,他排名在126名。而且抽烟喝酒,经常出入酒吧夜店。一个贫困地区的学生,他的经济来源是什么?看来,这位努某某不仅是个渣男,强奸犯,很可能还存在某些经济问题。
我们的法院和学校对这样的社会败类居然采取了治病救人的怀柔政策。很显然,浙大是想给他毕业证的。努某某已经毕业了,还怎么留校察看?再读一年的大四吗?还是进入社会,只要不再有强奸案件发生,一年后就发给他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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