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表示CDR“将很快推出”,且该方式更适合海外公司回归A股,并能避免法律原则上的不适用。这样的一个消息更加助推了独角兽概念股的热炒。
但是阎主席的这一番话,仔细想来却可以探讨两个问题:
1、什么是CDR?
2、为什么CDR更适合海外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
我们先来聊聊第一个问题:什么是CDR?
了解CDR之前,要先来学习另一个概念DR,即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是指境外主体在境内发行的、代表其境外股票等基础证券权益的有价证券。
而根据发行交易地点的不同,就有了不同的名称。美国(America)的存托凭证就叫ADR,欧洲(European)的叫EDR,中国(Chinese)的自然就叫CDR。
这样说,可能还是有很多人不太能够理解。那我们就来看看DR产生的历史渊源。
根据美国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美国,注册地不在美国的企业,就只能采取存托凭证的方式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
1927年,美国投资者看好英国百货业公司塞尔弗里奇公司的股票,但由于地域的关系美国投资者投资该股票很不方便。于是摩根大通就设立了一种ADR, 使持有塞尔弗里奇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把塞尔弗里奇公司股票交给摩根大通指定的、在美国与英国都有分支机构的一家银行,再由这家银行发行ADR。
这种ADR可以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流通,这样美国的一些投资者就可以直接在美国购买塞尔弗里奇公司的股票而不用跑去英国因购买了。只是他们不是直接持有股票,而是以ADR的形式来持有。
那ADR和普通股票,有什么区别呢又是如何联系的?
ADR是将外地公司股票打包在本地出售。只是一份ADR代表多少股公司股票的区别而已,比如:1份阿里巴巴ADR就相当1股阿里巴巴股票,而而1份京东的ADR则相当于2股京东普通股。其他的该享有的分红或是其他权利也都是有的。
而我们所熟知的BATJ在美国或是香港上市都是DR,因为他们的注册地也都不在美国,而是在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是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一块海外领土,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三个岛屿组成。开曼群岛最大的卖点和一个法令有关。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因此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也正因为此,开曼群岛获得了“避税天堂”的美称。除此以外,它还有一个优势,开曼群岛上市程序和手续和美国是一样的。正是得益于此,开曼群岛也成为了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
避税天堂+上市程序和美国一样,这就推动了国内很多想要在美国上市公司都会去开曼群岛进行注册。我们所知道的很多中概股基本上注册地都在开曼群岛。
以上回答的是第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再讨论第二个问题:为什么CDR更适合海外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依托于国内的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但中国的投资者却并未享受发展的红利。这些年中国痛失BATJ、网易、微博、携程等优质科技企业,而香港和美股市场则成为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的主阵地,同时吸引全球资本源源不断涌入这些市场。
此外,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关规定,和美国一样,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而若采取CDR的方式,则相对方便很多,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这样通过发行CDR,国内投资者能够获取新的投资品种和渠道,直接投资境外优质企业,分享优质企业红利。另一反面,境内市场也能够吸引更多境外企业,同时也能够吸引全球资本,推动A股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那剩下的问题就是CDR何时会推出,以及推出后会带来哪些投资机会呢?
3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虽然表示CDR会很快推出,但是目前面临的问题也还是比较多的,主要的就是CDR的规则,包括:上市门槛、存托机制、发行交易定价以及准入标准、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等等问题。因此,CDR即使推行,大概率也是先行试点,成熟后再逐渐放开。
而试点企业,大概率会是一些大型独角兽企业。据财新网报道,第一批入围CDR名单已出炉,共有8家企业,除了BAT,还有京东、携程、 微博、网易以及香港上市的舜宇光学。
而这些独角兽中概股的回归,将会引发相关“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概念以及参股股东概念股的活跃。除此以外,CDR创设和交易流程中最重要的两个中介角色是存券机构和托管机构。由于在境外购买基础股票需要消耗一定的资本金,因此必须是在境外已经运营较为成熟,积累下足够资本金的龙头券商。因此一旦CDR制度推行,大券商等于建立了国内资本市场和境外上市优质中资股的联通通道,将会直接受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