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

作者: 尹成果 | 来源:发表于2023-09-22 10:58 被阅读0次

    去年三四月份,网络上搞了一次诗词大赛。我满腔热情的参加了活动,组委会说此次大赛的评奖标准是人气指数,也就是点赞人数的多少。为了鼓励和支持我的参与,凡是与我有微信联系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都给我点了赞,而且大赛初期我的名次还比较靠前,但是随着大赛的深入,我的名次一落千丈,当别人点赞人数过万时,我依然是两位数,有人安慰我说,不要当真,说好听点,它就是一次商业活动,说白了就是一个局,或者说是一次披着合法外衣的贿选。什么点赞,打赏,送礼品,不就是拿钱买赞吗?这与贿选有什么区别呢?从那以后我不再关注,也没有参加预赛以后的决赛,全当是陪别人玩了一把文字游戏……

    去年6月,网络上又推出“中国好文章”征稿,启事中明确承诺不打赏,不送礼,不点赞,不搞人气指数评比,文稿由组委会组织专业人员评奖。因此我将自己五篇文稿,包括曾经发表并且获过奖项的文稿寄给他们。时间不长,他们便寄来了清样。然后我与他们签订了出版合同。

    我知道出版社出书需要费用,况且他们也在合同书中把出版费用罗列的清清楚楚,所以我按要求履行合同后,又按规定给他们付款1920元。

    今年7月,我的文稿终于在他们编辑的“中国好文章”书系之“文字里的故事”出版了。并且该书定价99元在市场销售。在寄给我的8本样书中,还有一张二等奖的获奖证书。可是我既没有收到一分钱稿费,也没有收到二等奖的任何奖品。所谓的二等奖只是一张荣誉证书。

    我开始有点郁闷与疑惑。天下人都知道写作是一种脑力劳动,虽然劳动不一定有报酬,特别是写作这一行更是如此。但是奖励本身不就是一种承认与报酬吗?如果文稿被刊用或出版,那么这文稿便成了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就应当有收益。报社采用作者文稿,不管多少总还是要付一些稿费。如果是一本书,那么作者就应当享有版权。这应当是一个常识。可“好文章”出版后,关于报酬问题,组委会却只字不提。而且获奖作品也没有任何物质奖励。即便是在批判物质刺激的年代,获奖以后,除了荣誉,还给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哪怕是一支钢笔,一个笔记本或两块毛巾,更何况当下无论是摄影还是书法大赛,获奖者除了荣誉,还都有奖金。

    我的文稿虽然获奖,但除了荣誉证书,组委会连发一支铅笔做纪念的意象都没有。现在好文章系列已经出版,一旦进入销售市场,出版者就会有所收益。可作为本书的作者之一,我却一无所获,除了付出1920元出版费,剩下的只有郁闷与不解……

    现在网络上有句流行语叫“割韭菜”,作为一个普通老人,我甚至连韭菜都不能算。可我总觉得我寄给“好文章”的文稿,就像韭菜一样被人割了……值得庆幸的是,韭菜割了还能再长,只是不知道新长出来的韭菜,会被谁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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