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去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喊了很久,近期似乎喊声更大。
持此意见者理由大概是这样几个:
第一. 校内不教校外去教,借机割自己的学生家长的韭菜。此种现象,为绝大多数老师所不齿。纯粹是败类,对于他们无论采用什么手段惩罚都不为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此
第二.加重了学生家长的家庭负担。家长为老师的有偿服务付费,理所应当。这只是一部分家长,并非全体。那些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家长并不包含在内。那些学习成绩居中的学生求助校外机构只是偶一为之,而且,以部分学科个别专题辅导为主,不至于加重了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
真正造成他们负担的是住房医疗和工资水平太低,将如此巨大的责任退给老师有失公允。
而今生活压力巨大人所共知,老师不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