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日前发布通知,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将扩大实施范围,以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获得感。
通知明确,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具体包括: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同时,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http://www.fyzc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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