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定义

作者: 鸭梨山大哎 | 来源:发表于2017-05-24 16:39 被阅读21次

    模糊定义

    原则:定义重要,而且通常很重要。
    教训:注意定义。

    只有一个意思的词很少,而且大多数词都没有被严格定义。

    举个例子

    想想堕胎这件事。所有与堕胎有关的问题,取决于生命的定义。 如果我们定义胎儿是人类,则堕胎是犯了预谋杀人罪或非预谋杀人罪 (取决于预谋杀人罪与非预谋杀人罪的定义)。如果我们定义胎儿不 是人类,而是寄生物,因为它(在堕胎时)无法脱离母体独立生存,则我 们的讨论将转移到选择自由的问题。所以,关于堕胎的辩论,取决于我们对生命的类定义。

    其实,几个世纪以来,天主教会一直允许在胎动之前堕胎,因为圣托马斯认为胎动是胎儿生命的起点。近来,天主教会改变立场,因为 他们更改生命开始的定义。现在,天主教会定义生命始于精子进人卵子之时,也就是受孕。由于生命始于受孕(根据定义),天主教会认为堕胎就是杀人。杀人是错的,因此堕胎是错的。

    再举一个医学上无法严密定义的例子

    许多医学诊断都是根据分割定义而来的。想想红斑狼疮的诊断:

    a.面颊部红斑

    b.盘状红斑

    c.光敏性

    d. 口腔溃疡

    e.关节炎

    f.浆膜炎

    g.肾问题

    h.神经问题

    i.血液问题 j.免疫问题 k.抗核抗体

    医学教科书上写着如果发病期间出现其中4项症状,则红斑狼疮诊断的确定性达98%,敏感性达97%。”

    这听起来很科学,不是吗?但果真如此吗?如果病人只有其中3项症状,但死后验尸发现死因是红斑狼疮,那该怎么办?我就曾有过这样的病人。基于某个定义(验尸报告),这名女性患者患有红斑狼 疮,但基于另一个定义(医学教科书上的标准定义)则否。如此,我们 是否该判定她死于她未罹患的疾病?这里的问题其实和“酒精是食 物、药物还是毒药”的问题一样。

    红斑狼疮的类定义,能否协助澄清这个情形?对于这个问题,你可以自己想一下答案。它的类定义是红斑狼疮是病原不明的疾病, 患者之组织与细胞遭受病理性自体抗体与免疫复合物的破坏。”无怪 乎医生似乎总是在争论谁得了什么病,还有该用什么疗法。

    医学症状很难定义。

    原则:有些医学术语不具太大意义或不具现实意义,因为它们与现实的关系或相符程度令人怀疑。

    顺带一提,我必须说每天用在病人身上的医学术语几乎不具有任
    何意义,而且它们的数量还多得惊人。怀疑论者甚至会说,它们不具有意义的原因是刻意的,目的在于隐藏医生的无知并迷惑病人。 但这是题外话,原则很清楚:

    原则:医学诊断通常根据高度可疑的定义,这些定义或许能、或许 不能适当地反映现实处境。

    教训:医学不是科学。模糊定义使得医学有其局限,而这些模糊定 义多半源自不完整、不精确与不完善的知识。

    我不是在批评医学或攻击医生,我犯不着这么做。我自己是医生,我的妻子、女儿与女婿也都是医生。我只是帮助大家面对事实。 目前的医学知识,恐怕比你与绝大多数人想的还要不可靠。

    不管医生争论的是疾病或诊断、堕胎或其他事物,其中有相当多的争论源自争论者未定义自己使用的词语。他们相信自己争论的是 事实问题,但真正的争议其实是所使用的词语的定义。

    首先搞懂争议的是都是同一东西,你所理解的生命和对方理解的生命是一个东西么?

    在堕胎争议中,你可以定义人类具有以下特质:一个头、两只眼、 两条腿、一颗心脏等。然后,你可以证实受孕时胚胎并未具有这些事 物——因此根据定义,它不是人类。

    另一方面,如果你定义人类是能终生供应人类基因物质的生命 体,而且一般而言是完全而独立的生物,则任何胚胎从受孕那一刻起 就有资格称之为人,试管受精卵与干细胞亦同。

    堕胎争议源于社会对生命起点看法的不同。

    真正的重点是清楚证明定义在导出结论时的重要性。有人甚至认为,一旦接受某些定义,则几乎可自然而然地导出某些结论。

    所以要小心,确定自己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确定自己知道别人在 说什么。

    教训:注意定义。它们会是理解的关键,而且会造成极大的差异。

    先看看定义,再来思考。

    前面提到,许多字词拥有数种意义。有些字词拥有单一特定的意 义,使用时不会造成混淆。一般认为,“氢”指的是只有一个质子与一 个电子的特定元素;“夸克”指的是原子核中的粒子,而三个粒子构成 一个质子或中子,“胰脏”指的是腹部的外分泌与内分泌器官。这些字词的意义多半没有争论,彼此间也不混淆。

    其他字词则相当不同。当我们使用较抽象的字词如“法律”、“自然”与“民主”时,往往出现分歧极大的诠释。

    这类字词的麻烦之处在于它们说得太多,表现的概念范围太广、 太复杂。每个字词在每个人心中各有不同意义。让我们以“民主” 为例。

    抽象的词更容易发生模糊定义。

    阅读古老的文献,如色诺芬的《长征记》,我们发现希腊的将领与 军官是选举产生的。事实上,希腊军队每天开会,普通士兵在会中可 以自由表达意见,例如该做什么、何时去做、由谁去做。此外,在会议 中,在场士兵多数通过的提案才可付诸实行。希腊士兵认为,不用选 举的方式指挥军队是一种奴役,而听命于非经选举产生的军官则是奴 隶的行径。

    相反,美军将领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美军士兵不能像古希 腊士兵那样对重要的日常问题进行投票,也不能表达意见——那么, 你希望今天由谁带兵?

    事实就是如此,就古希腊人对民主的理解,他们不认为美军民主。 而他们应该很了解民主,事实上,“民主”在希腊文中,意思是“人民” 组成的政府。

    另一方面,大多数美国人心中民主的定义也大不相同。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军队民主的观念非常荒谬、愚蠢而不可行。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民主不是人民组成的政府,而是个人自由,以及如果人民想要的 话,人民有能力更换政府。如果这是民主的定义,则美国是民主国家; 如果这不是民主的定义,则美国不是民主国家。

    冷战期间,前苏联与美国针对哪国政府才是真民主展开了一系列 辩论。苏联人认为他们是民主国家,而美国不是。对苏联人来说,民主是指生产工具共有的无阶级社会,而苏联已经做到了这一点,美国 则尚未实现。

    由于使用不同的定义,前苏联与美国互控对方不民主。争论的重 点在于我们应该使用哪种民主的定义。若使用美国的定义,则美国是 民主国家;若使用前苏联的定义,则前苏联是民主国家。

    究竟哪种才是民主的定义?

    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该为这个争议开战?我们是否该为有争议的定义开战?

    关于民主的争议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

    在日常生活的对话中,有些歧义很难被发现。例如,有一天一个学生对我说:“在去学校的山路上常常会遇到很多开得很慢的车。”我回答:“对啊,其中一个就是我,我喜欢慢慢开车,体会身处山中的感觉。”学生说:“有些车开得慢又不让别人先过,真是讨厌。”这时我回答:“这么急干什么,急着去医院报到吗?”

    如果这个对话只停留在这里,就有一个“歧义”的谬误所造成的误解而对话双方没有发现。后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我才发现其实我们两个人是鸡同鸭讲,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慢”这个词的理解。当学生说有人开车很慢时,这个“慢”指的是时速约二十公里,而此山区道路的限速是四十公里,且山道狭窄,难以超车。车开得慢没什么不好,喜欢开慢车在山中悠游也没有错,但是如果后面有车要过时,应该礼让别人,总不能逼别人和你一样悠闲自在,说不定人家有急事。

    你要确认你知道对方在表达什么意思。每个人心中慢的尺度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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