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几个月前到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上班后发现这家公司不正规,
并且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业资不给,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未果。
后来,该公司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取缔。
那么,公司被取缔后,应该向谁要取工资呢?
没有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仍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只要劳动者是与一个企业(组织)建立了关系,为其提供劳动,
并且在工作期间遵守该企业(组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的义务,
则双方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该企业(组织)是否有营业执照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按时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公司倒闭,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讨要工资未果,可以申请“欠薪保障金”预先垫付工资。
欠薪保障金
“欠薪”
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
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
2.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条件:
1.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
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的后果的。
3.市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重大突发事件中,需要垫付企业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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