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本质
罗素在其著作《西方哲学史》的绪论中如是写道:
“自由主義的本質就是企圖既維持社會秩序,又保障個人自由,避免走向任何一個極端。”
并且还在这段话的末尾又加了这么一句话:
“這種企圖能否成功,只有未來才能夠斷定。”
不得不说,罗素的这段话是有道理的。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这句话其实就已经很好地诠释了罗素的那段话,即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全绝对的自由,而只有相对的自由。
因为如果个人的自由完全没有了限制的话,也就是有了绝对的自由,那么这无疑就会给社会秩序的维持带来很大的压力,甚至是完全有可能将社会秩序全部破坏掉。
社会秩序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而生发出来的一系列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往往都是与个人的意愿相违背的。
个人的意愿,便可以看作是个人自由的一种直观体现。
举个例子,如果个人的自由不加任何的限制的话,那便也就是说人可以做他们任何想做的事情。
如果这些事情都是好事的话,自然也无可非议,也没有什么值得恐惧和控制的地方。
但如果这些事情是坏事的话,如一个人想要杀人放火、想要拦路抢劫,或者是想要做其它一切有害于他人的事情,那么这就是一个十分危险的情况了。
故而人的自由是不能绝对话的,而是必须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一个符合道德或者是法律的范围之内。
孔夫子说:“吾十而有五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夫子说的这“从心所欲”其实就是一种自由,但这也并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因为夫子后面还有“不逾矩”这三个字。
这“不逾矩”三个字,其实便就是对“从心所欲”这种自由的一种限定,只不过夫子的修行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境界,可以把他自己的所想所欲都规范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能够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是这值得我们努力学习去做。
故而自由主义的本质便就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它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来回摆动,在所想和规矩之间到达平稳。
2021.06.29夜于北京作
哲札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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