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中国哲学简史
作者:冯友兰
第四章 孔子:第一位教师
1 何为“儒”
在古代,“儒”本指专门靠教授典籍,负责冠婚丧祭“相礼”的人。
孔子是儒,因为他熟知典籍,通晓礼法,做过司仪,但孔子却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儒。
他教授典籍,是期望弟子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他解释礼制,是希望弟子们能够理解其中的道德价值,规范自己的行为。
2 以述为作
孔子求“述”。孔子一心要恢复周礼,对抗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孔子是“以述为作”。孔子在“述”的同时不断阐发出新的解释,赋予旧礼以新的道德价值。
孔子的“述”在于“名副其实”。孔子以为,每个名字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名所指事物的本质。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孔子的“作”在于提出仁与义的概念。义者,宜也,是应该,是绝对命令。这种命令来自于道德,是道德法则在运行。
3 仁义与忠恕
义为外在,仁为本质,为“爱人”,是整个孔子学说的核心所在,是一切德行的综合与根基。
仁为本质,如何推行仁呢?推己及人。
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是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为“恕”。忠恕之道,仁之方。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就包括义。
故夫子之道,一以贯之。
4 知命
孔子的理论始终要导向实践层面。在实际行为上,孔子的仁义观念推导出“无所为而为”的观念。
“无所为”,不去追求什么特定的目的,因为“做这些事情的价值在于做本身之内,而不是外在的结果”。这也告诉我们不可强求,如果强求结果,就会不择手段。所以孔子强调“知命”。
我们的活动要取得成功(结果),是需要一些条件的配合,但这种配合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之内,是“天命”。
很多时候,我们的努力注定无效,我们的结果注定失败,那我们还要不要做?孔子说,“而为”,“无所为而为”。我们仍然努力,仍然一心一意尽力去做我们知道应该做的事,不计成败。
这就是“知命”,这就是君子。
知命就是承认世界本来存在的必然性,这样,对于外在的成败也就无所萦怀。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就永不失败。因为如果我们尽应尽的义务,那么通过我们尽义务这种行动,此项义务也就在道德上算是尽到了,这与我们行动的外在成果并不相干。
所以,“知命”就是:接受我不能改变的一切,改变我能改变的一切。
不能改变又不接受,就会固执;能改变却不去改变,是为懒惰。这两句话必须同时存在,不能单一存在,否则只有前者沦为逃避,只有后者傻到逆天。它们的大前提都必须是对一切全力以赴,如果我们尽全力去改变了我们所能改变的一切,又接受了我们改变却改变不了的一切,那么我们就算知命了。
5 唯愿
愿我有宁静,接受我不可改变之事;
愿我有勇气,改变我可改变之事;
愿我有智慧,知道分辨这两件事。
此刻,我读着书,心中祈祷:愿君知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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