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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与《战狼》打官司,还能看到“达康书记”吗?

《战狼2》与《战狼》打官司,还能看到“达康书记”吗?

作者: 冰狗网 | 来源:发表于2017-05-24 14:57 被阅读648次

    《战狼2》海报

    前几日,吴京导演、“达康书记”参演的《战狼2》发布预告片,正式宣布进军暑期档。

    2015年《战狼》以黑马之姿豪取5亿票房,这才有了《战狼2》的问世。不过正当我们坐等吴京还会拿出怎样的诚意之作时,电影《战狼》的投资人却要求:禁止《战狼2》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这个晴天霹雳让《战狼2》的主创有些措手不及。这两部同为吴京导演的电影到底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矛盾呢?

    《战狼2》因何被提告?

    《战狼2》电影发布会在一片叫好声和万众期待中刚刚结束,该电影因侵犯版权的消息就甚嚣尘上。没想到,站在对立面的竟是曾经在同一战壕的“兄弟”。

    《战狼》的投资人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战狼2》的制作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停止电影《战狼2》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停止在电视台播出、停止在视频网站信息网络传播;被告禁止在电影名称中使用“战狼”两个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于是我们这才发现,原来《战狼》与《战狼2》除了同样配方的导演和主演外,投资人却发生了悄无声息的变化。

    据相关人士透露,《战狼2》在筹备时,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是想继续投资的,但无奈没有得到回应。

    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拥有《战狼》的出版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及财产权利20%的份额。也就是说,电影《战狼》的著作权是不属于一个人或一个公司的,而是共同著作权人模式的存在。

    拥有版权相关权利的原告眼睁睁的看着《战狼2》与自己擦肩而过。原告方认为,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战狼》进行改编、制作《战狼2》,构成了对原告享有著作权之改编权的侵犯。同时,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战狼”两个字作为改编作品的商品名称,侵犯了原告的知名商品名称权,无偿占有了原告的市场空间及获利机会。

    而这次的提告无疑给《战狼2》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如果吴京方面败诉,这部呕心沥血的作品恐将无法如约上映,缺席暑期档。

    版权已成为影视产业“必杀技”

    当年轰轰烈烈的《人在囧途》诉《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官司还历历在目,最终以《泰囧》光线传媒等多家出品方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人在囧途》方经济损失500万元终了。

    但要说明的是,两部“囧系列”的电影的故事完全没有联系,也不存在共同著作人的关系。对比《战狼》与《战狼2》的案情,更简单明了化。

    同样因为版权问题正在郁闷苦恼的还有唐人影视。唐人影视因“仙剑系列”名声大噪,电视剧的收视成绩斐然,遂制作《仙剑奇侠传》电影版的计划一直在商榷沟通,但无奈拥有电影版权的群宇科技与唐人影视产生了纠纷,说好的“仙剑”电影版也戛然而止。

    尊重版权,尊重知识产权

    其实不管是续篇、再改编还是从小荧幕到大荧幕,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尝到了甜头,后面便有更多的人想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捞金。殊不知,有一道门槛摆在脚下却装作看不见,被绊倒了还要匍匐前进。这种无视版权,无视知识产权的行为必然会遭遇千疮百孔,得不偿失。

    另外,原创才是自身价值的体现,再创作或合作时应尽量避免共同著作权人的关系。

    我国的影视产业需要好作品的不断涌现,更需要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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