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梦竹 0903 098
今天看了两期今日说法,专题名字叫《不寂寞的身后事》。
主人公李秀兰奶奶有过两次婚姻,与第一任丈夫因为不能生养就收养了亲戚家的孩子王新合。
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因为养子没怎么赡养老人。经社区的人介绍跟第二任丈夫结婚了,结婚后日子过的还挺舒心的。跟继子继女也都相处的挺融洽的。
事情在第二任丈夫陈梦渔去世说起,陈梦渔去世后继女为了安抚老人心情,跟老人相处一年后。因为继女家人多,所以就跟秀兰奶奶换了房子,有原来的两居室换成一居室。
因为这是不是秀兰奶奶情愿的,加上脾气又暴,原本继母继女关系挺融洽,后来闹的不愉快,而房产的名字是丈夫陈梦渔的名字。
李秀奶奶去世后养子王新合就想要继承他的房屋,于是就把三个其他继子告上了法庭。继子继女说房屋可以给社会福利院,他们愿意,但是要给养子王新合他们不愿意,因为王新合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
于是法院就调查了王新合和李秀兰奶奶是否存在养父母的关系?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新合无论是在给李秀兰奶奶的,送东西还是说赡养,给生活费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奶奶被送到社会福利院。
法律上最后判定,奶奶的房屋应有部分财产继承判给王新合62.5%,另一方面,社会福利医院也同时起诉,要求王新合付李秀兰奶奶在社会福利院所用的所有的生活费用。
我们说赡养老人是儿女应有的这个责任,虽然说法律上,把房子的继承权判给了继子,但是但同时社会福利院也没有让他钻这个空子,必须要让他付奶奶在社会福利医院所用的所有的生活费用。
当初是他自己选择要当继子,因为当时你奶奶的丈夫在国家机关单位,有这个子女继承权,所以他们就愿意做这个养子。
但是人要有良心,从小把你养到大,你最后在赡养老人方面没有做到这个责任,同时连骨灰都不愿意收回去,真的有悖良心。
生活上有太多这样的事,其实我们还是要多多了解的法律。有句话叫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自己做过的事情总会有痕迹在那里,上天会看着,生活也会给你相应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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