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茅盾文学奖颁奖了,包括王蒙、格非等著名作家都荣膺奖项。其实这本应是一桩不小的事件,茅盾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被视为中国文学的最高奖项,每四年颁发一次,对获奖作家来说,原则上应该是莫大的荣誉。然而这桩不小的事件挤在大大小小各种新闻报道间,宛如一阵风吹过,除了一个并不新奇的名单之外,似乎也没有留下多少别的东西。说获奖作品代表了当下中国文学的最佳作品?恐怕专业和非专业的读者都未必认同。代表了市场或读者的普遍选择?显然也不是那样。我看,获奖作品所能够象征的,主要还是某种潜在的挑选原则。既然这个挑选原则是神秘的,那么失去大众的普遍关心也是正常的。
实际上,文学奖本身是否公正,这是一个永远都争不清楚,也不必争清楚的话题,就连诺贝尔奖、龚古尔奖、普利策奖等著名的文学奖项也无法避免这类口味上的争端。然而现在的问题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文学从业者还愿意对此发言之外,更多人对此早就漠然视之,甚至一无所知。谁获奖,谁没获奖,知道或者不知道,不重要,因为这个结果对任何事物都不造成影响。中国文学的研究者从来不会依靠茅奖来作为研究方向,普通读者也很少以茅奖来作为阅读准绳,或许会有某个外国人依靠茅奖的名单来认识中国文学,但那样他多半会走岔,也许某家书店的销售排行榜都来得比这一名单更为靠谱些。作为国家文学的最高奖项,在此局面下,总像是哪里出了问题。
细究起来,头绪繁多,但起码有一点是可以看见的,文学已经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从学院的方式来说,“文学”这一概念本来就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判断文学的标准也一向是随时代而改变的。总体来说,文学基本代表着某些高雅且小众的趣味,只是这类趣味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里。和茅盾文学奖所诞生的1982年相比,这种趣味标准的不稳定状况始终在不断加剧。伴随着整个市场格局的分层化和技术的革新,某种单一的文学标准已经越来越显得和现实格格不入。茅盾文学奖的原意是褒奖长篇小说作者,这里的“长篇小说”被界定为13万字以上的小说作品。而在今天的格局下,动辄数百万甚至千万字的网络连载小说层出不穷,而且民间写作者每天都在产生大量新的作品或者篇章。在浩如烟海的作品里,别说全面遴选,就算让评委仅仅将最有名的作品通读一遍,都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过去当评论家简单,毕竟旧时代文学作品的传播方式以文学期刊为主,举国上下具备影响力的文学刊物就这么几本。对于一名训练有素的读者来说,完全可以一目了然地把握文学写作的整体状貌。在一定程度下,这一把握和现实状况相去不远。不过现在这种传统的“整体性”已经变成了一种人力难以把握的“大数据”,仅仅依靠学院知识分子的手工劳动来处理这些“大数据”,即使撇开个人趣味与评判标准可能有的争议不谈,光拿劳动量本身来说也肯定显得捉襟见肘。一旦制度落后于变化,那么结果倾向于保守是很自然的事情,有读者指出茅奖成为了王蒙、格非等著名作家的“奖掖”或“追认”,实际上,这种病症又何止在茅奖发生,这些年的诺奖得主莫迪阿诺、略萨、特兰斯特罗默、莱辛等,又何尝不是一种对这批20世纪经典作家的迟到封冕?只不过,人们已经越来越不把这些封冕当回事了,其实这倒也不坏。
真正糟糕的,其实是借奖项之名暗行权力交易,和茅奖齐名的另一文学奖项近年来常深陷此类指控。在奖项的偶像光环日趋退却的年代里,又为自己烙上了耻辱的印记,我看这才是最为得不偿失的。文学奖也许总会走向黄昏,但又何必自己跳进火坑呢?
尤雾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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