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事实依据
关于上班时间 关于加班时间 我想 大家都有话说
劳动法规定一周上班不超过44小时 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 加班不超过1小时
但是国务院令则说一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不过劳动法要大于国务院令 单位要你一周上5天半也是没错的
只是当下流行的趋势是这个工作制度 一周休2天
所以说要真正做到双休合法化 还得从法律上完善起来
第二部分:国外经验
就说德国把 前几年的时候 德国搞大罢工 要求缩短工作时间
在旷日持久的大罢工运动下 德国的工作时间从40小时缩短为35小时
看上去德国人可高兴了 缩短时间可以增加就业 提高工作效率
一切看上去都很美好 但是这些年德国又改回40小时工作制了
为什么 第一是过短的工时和过高的福利严重破坏了社会平衡
第二 作为企业 世界的蛋糕就这么大 你少干点别的国家就多分点
第三 实施后几年内经济的下滑倒逼了35小时工作制回归40小时
第三部分:关我毛事
恩 就是关我毛事 我加班企业不给我加班费 我怎么办
能去劳动局举报吗 当然可以 但是你很可能丢了饭碗
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 我们的劳动法经常只是一个摆设
老板让我加班我就加班 老板才是劳动法 你不加班别人加班
你不服你走人 顶替你工作的人大有的事
而且“二八”理论的存在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20%的人干着单位80%的活 你怎么干的完 巨大的工作量也是逼着你被自愿加班的
第四部分:总结
其实为什么是40小时工作制 也没有什么具体科学的分析 多了不好少了不少怎么的
这个工作制度的形成大概要归结于经验和习惯 也就是说 各国都这么做
所以呢 年轻人好好干活吧 别想着少上点班 想着不加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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