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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多层次&三支柱

养老保障:多层次&三支柱

作者: 闫安 | 来源:发表于2021-11-26 06:15 被阅读0次

[嘿哈][咖啡]【三味】清华杨燕绥教授社会养老保障“三支柱”说与CAFF50等提法一致,个人认为应统一为“多层次”说。即“金字塔型(多层次)&三支柱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故业界不宜再习惯性沿用“三支柱”,应统一为“多层次”。

因为第一层是法定强制性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前提,也是社会养老保障“金字塔型”之基础。“三支柱”容易淡化联系,突出了支柱“独立性”。也与事实不符。

其次,第二层补充为主的职业性养老金(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须统一名称),是以参加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否则,就不是法定了,也无所谓“补充性质”。信托型一方面体现在“受托责任群”,另一方面运营监管环节,借鉴香港强积金经验,防止利益输送,需要受托人独立化,确立养老金指数化标准,投管人充分竞争,且充分信息披露。

第三层的个人养老金非个人养老保险。如杨教授言,应统一为人社部个人养老账户,体现唯一性、标示性、“背包化”。否则,难以适应流动人口就业人群,且过往保险行业“中保信”,银行个人账户及证券基金“中保登”,各扫门前雪模式,只会徒增社会成本和转移成本,也不利于多层次养老的个人账户穿透、打通、协调发展。

概而言之,“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皮是皮,肉是肉”。法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保基本”,体现公平。补充养老层体现政府主导、税收优惠、人力资本、企业自动加入的二次分配特点。第三层个人养老金,是充分竞争市场,体现商业化、个性化,及领取阶段的寿险年金等。

但“多层次”个人账户唯一性要求,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层面的“养老金信息与大数据、监督与评估、税务处理”的刚性要求。不是三大金融体系支柱力量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各自为战”或“各立烟囱”,……衣冠楚楚,只想着自身行业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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