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有很长的一个时间,这门课是全学校的公共课。后来,学校教改时把逻辑学取消了。
法律系不管荤素,一直在法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把逻辑学确定为必修课。到后来,全校那么多的专业只有法学专业保留了逻辑学的课程。
逻辑学的教授们,非常感激法学专业,否则,他们在学校里就没有课可教了。
一次,张教授与我谈起了逻辑学与法学的关系,他希望得到一些真实的案例,能够从逻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便更有针对性的给法学专业的学生授课。
听了他的提议,想起了早年间遇到的一个案子,便与他聊了起来。
我国改开之初,外国香烟制品通过各种走私渠道大量涌入境内,走私活动相当猖獗。当时,我国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外烟销售做出了严格管控。按照规定,销售各种烟草制品,都需要申请获得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从具有批发许可证的正规厂家采购烟草制品。
然而,受限于那个时期人们的认识,以及立法技术,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还存有瑕疵。
当时,有关法规中有这样的规定:”涉外经营的三资企业销售外国香烟的,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根据有关方面的解释,我国的涉外宾馆、饭店等,负有接待外宾的任务。所以,这类企业在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可以出售外国香烟。至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则根本就没有零售外国香烟的资格。
2.
然而,这个规定的问题来了。
”张教授,您觉得这个规定有什么不妥吗?”讲了这么多的立法背景,还是没有说到逻辑与法律的关系,不得不询问一下,看看教授是否还有耐心听下去。
”这个规定中使用了‘三资企业‘,是不是这个主体出了问题?”张教授不仅认真地听着案情介绍,而且,点到了问题的关键。
”就是,就是。”忙不迭地接着说,”有家集体性质的商店,出资人是个著名的国企。实际上,这个商店就是为了解决、安置国企职工子弟的就业。商店管理很严格,特派了一名副厂级干部担任经理。”
有一回,当地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商店在出售进口的外国香烟。因此,对商店做出暂扣外国香烟的措施。之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企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商店经理有个说法。
被处罚商店的经理大为光火,当即组织人手按照程序提出复议申请。
她指着处罚决定书质问执法人员:”你们处罚的依据为‘涉外经营的三资企业销售外国香烟的,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众所周知,集体企业不属于三资企业的范围。这个条款没有规定集体企业不能零售外国香烟,也没有规定集体企业必须要取得零售许可证啊!既然如此,凭什么要处罚我们商店?”
喘了口气,哎,好不容易说完案情,才算涉及到问题的实质。
”这条规定中的逻辑关系是不是存在问题?”我试探地询问张教授。
”当然,”张教授十分肯定地解释说,”逻辑学的基本原则中,有些S是P,有些S不是P……@#*+%(专业性非常强的词汇)总之,这个法条规定违反了逻辑学上的**原则。”
3.
张教授对这个案例很感兴趣,他说这是逻辑学授课的好材料。在认真地记录了案情之后,张教授好奇地询问起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
”案子在行政复议阶段调解了。”我接着讲起了那个案子的结尾。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当地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十分重视,约见商店经理直接面谈。
那位负责人首先承认了执法人员工作的不妥之处,同时,强调这个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曾就此条规定展开过激烈地争辩。但是,还是带着这个硬伤出台了。当然,在行政执法中对此有异议提出复议的只有目前这一例。不过,他们已经把情况通过特急方式向上级做了汇报。
另外,负责人向当事人通报了他们在系统内开展的整改情况,对这次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地反省,对当事人做出道歉。最后,提出欢迎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批评。
负责人诚恳地承认立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做法,使当事人深受感动。
当然,以后在我国公布的清理后废止的一批行政法律规章中,这个存有极大争议的法条被删除了。
3.
”还有其他的案例吗?”张教授的轻声询问,把我从回味中拉了回来。
”哦,有,有。”我急忙答应着,”还有高校夜大学收费被处罚的案子,很典型……”
”哦,你说的是建材轻工学院被物价局处罚的案子吧?”话没说完,就被张教授一下子打断了。”记得,那个案子是你做的代理人吧,快说说情况。”
哦,好吧。我不慌不忙地说起来……
逻辑学与法学关系非常密切,法学专业坚持把逻辑学列为必修课的做法,我举双手赞成!
注:原有法条已经删除,仅凭回忆法条规定的内容,大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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