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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S宪法草案最新解读

EOS宪法草案最新解读

作者: EOSWTZ | 来源:发表于2018-05-05 15:49 被阅读0次

                                                                                                                                                                                                                                  -----EOS WTZ翻译

    Block.one副总裁Thomas Cox在EOS Go社区发布EOS宪法草案,新增到十五条,从建立仲裁法庭、仲裁员标准、多语言合同、无积极权利等方面阐述处理法则。

    宪法草案第条——建立仲裁法庭

    目的

    建立治理的第三支柱,即司法。限制仲裁员只能在仲裁法庭的范围内运作。(关于仲裁法庭的更多内容,请阅读讨论。)

    文本

    任何仲裁员只能在仲裁法庭内服务。

     讨论

    几点如下:

    仲裁员并非完全自由,其行为需遵守严格的条约:

    1.他们只对当事人给他们的案件作出裁决;

    2.他们在仲裁法庭的规则范围内运作;

    3.他们的工作受到论坛的监督;

    4.他们将调查结果和命令公布于众(除案件的一方可能因公布而受到损害外,案件的某些方面可能会被保密)。

    5.他们的决定必须反映宪法、案件中具体的合同以及社区新兴的社会规范。

    仲裁法庭是一个集合:

    一套具体的争议解决规则(RDR),用于管理仲裁案件和决定这些案件;

    一组特定的人,他们组织了论坛,管理案例和分配仲裁员;

    一个负责仲裁培训和认证的系统;

    一组经过培训和认证的个人仲裁员.

    一个特定的仲裁法庭如何获得授权来处理案件?

    争议双方同意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使用该法庭(最好事先协商一致);

    争议双方签署一项规定使用该特定法庭的合同;

    争议双方作为成员社区或民族聚集地的一部分,他们同意使用某个法庭;

    作为一种特殊情况,EOSIO章程应该提及一个特定的法庭,以便如果没有满足任何先前的条件,则默认仍然有一个法庭可用.

    我知道拉丁语“forum”的复数是“fora” - 我之所以选择说“法庭”,是因为这已经成为英语的使用习惯。

    宪法草案第条——仲裁员标准

    目的

    为仲裁员和仲裁法庭设定最低标准。

    文本

    如果未满足以下要求,任何成员不得成为仲裁员:

    事先同意会员提供的仲裁协议;

    至少由另外两位成员提名;

    完成了其论坛的学习过程,获得了认证,并维护论坛的信誉。

    讨论

    有关“宪法”仲裁的大部分讨论要点见第九条

    宪法草案第十一条——开发人员和智能合许可

    目的

    我们定义成员何时会是开发人员,规定开发者有义务提供许可证和一份或多份李嘉图合约,并为其软件指定一个仲裁法庭。

    文本

    每个在此区块链上提供智能合约的会员都是开发者。每位开发人员都应通过许可证提供他们的智能合约,每份智能合约应记录在一份说明各方意图的李嘉图合约中,并指定仲裁法庭来解决合约中产生的争议。

    讨论

    在宪法层面上,并不清楚在发布代码且没有提供许可证或没有提供李嘉图合约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EOSIO软件也不需要代码登记。仲裁员将需要弄清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正在考虑运行某人的没有明确许可且没有任何李嘉图合约软件的会员,应该保持警惕。

    许可条款当然有可能被李嘉图合约引用,甚至完全包含在其内。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宪法草案第十二——多语言合同

    目的

    为了给合同提供多种语言的空间,同时消除有关何种是官方版本的歧义。

    文本

    多语言合同必须指定主要的语言,以免发生争议。

    讨论

    正如其他地方所讨论的,英语是这部宪法的官方语言。它有可能被翻译成其他语言,但争议中盛行的版本为英语版本。

    同样地,以多种语言提供的特定合同需要包括关于争议中哪个版本盛行的声明。

    如果作者没有指定主要的语言,则争议的仲裁者将选择一个版本(除非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本讨论部分没有办法预测或控制该决定将如何展开。出于这个原因,对于每个开发者来说,最好的做法可能是只提供一种语言,或者明确指出哪种语言是官方的和普遍的。

    宪法草案第十三——负责非会员访问的开发者

    目的

    确保有人对所有链上的交互负责。

    文本

    由于开发人员能够通过其应用程序提供服务并提供区块链与非会员进行互动,因此开发人员承担保证非会员互动符合本“组织法”的所有责任。

    讨论

    很容易想象,分散式应用程序的开发人员可能会使非成员(即没有代币并且没有签署宪法的人)能够进行联机活动。例如,他们可以提供匿名交易,或者使得一个用户列表脱链,允许他们的用户在开发者自己的令牌上放置CPU,带宽和RAM,并在开发者权限下运行,从而在链上执行操作。

    这些外部用户(非会员并且可能是匿名的)将难以对任何可能引起责任的上链操作负责,因此开发者必须承担这一责任。

    宪法草案第十四——无积极权利

    目的

    防止积极宪法权利的建立。

    文本:

    本“宪法”不为任何成员创造积极的权利。

     讨论:

    正如“宪法草案设计原则”所述,“宪法”间接或暗中建立任何积极正面的权利,这点是很重要的。

    消极的权利为各方提供了最大的行动自由。

    消极的权利(几乎)可以通过无所事事来得到尊重,并且(通常)违反很容易被发现。

    消极的权利不会具有对他人采取行动的义务,也不会造成权利的滑坡或将此链的默认设置转变为事实上的安全。

    本文的意图是明确指出其他条款以及下属管理文件(BP协议,仲裁协议等)中没有任何条款可以或应该被解释为赋予任何成员一个正面的权利。

    宪法草案第十五——默认仲裁法庭

    目的

    为未被明确命名处理的争议指定默认仲裁法庭

    文本

    所有因本宪法或其相关管理文件引起的争议,应使用EOS核心仲裁法庭解决。

    讨论

    每份合同都需要命名其默认仲裁法庭。由于这部宪法是合同,它也必须命名其默认仲裁法庭。

    当引发纠纷的具体合同没有指定另一个论坛时,或者他们命名与“宪法”命名相同的论坛时,争议只会进入默认论坛。

    在EOS核心仲裁论是要(在本文写作)创建独立的实体,旨在为EOS blockchain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参考

    EOS核心仲裁法庭的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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