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大陆人士到香港配置香港保险的客户日子增多,很多高净值家庭都有香港的保险配置。有朋友会问,如果说在内地有债务,香港的保单会被执行吗?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和往常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决定了这笔保单执行或者不执行。
第一种情况:
债权人以及内地执行法院均不知情有该笔保单,则这笔保单不会被执行。
第二种情况:
债权人只是听说债务人在香港有保险,但具体保险详细情况都不了解,此种情况下被执行的概率非常低。主要原因在于内地执行法院去香港进行调查或者请求香港方面进行协助调查是非常有难度的。
财富管理之保险法商---假如在内地有债务,香港的保单会被执行吗?
一方面目前香港和大陆双方之间还没有关于相互调查取证的制度安排,实践中存在以个案处理的方式相互协助调查取证的情况,从1997年至2014年仅有三例;
第二,如果内地法院派员赴港取证须特批,除非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派员赴港取证。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需要从港澳特区或者台湾地区调取证据的,应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委托港澳特区或者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
除有特殊情况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外,人民法院不得派员赴港澳特区或者台湾地区调查取证。
所以,内地法院目前一般难以委托香港法院或自行到香港调查取证。
那这种情况下这笔保单被执行的概率就几乎为零了。
第三种情况:
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在香港有保险,具体保险情况也了解,则该笔保单被执行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生效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的香港保单的具体信息,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内地法院的判决,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争议限于民商事合同;
2、双方书面明确约定内地法院处理争议;
3、被申请执行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4、该判决在大陆具有可执行力;
5、判决的执行标的是金钱给付。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债权人知道香港保险是哪家保险机构的才有可能申请香港法院承认与执行内地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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