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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争取交办令

成功争取交办令

作者: 6283a942b4f5 | 来源:发表于2019-05-15 07:38 被阅读0次

        2009年,发生这样一起案件,孙某、袁某等共六人计划教训曾经殴打过袁的钱某,孙某和袁某随身携带短刀,遇到钱某后与钱某发生口角,袁某用旁边住户家门口的棍子对钱某的头敲击两次,孙某持刀刺钱某两次,后钱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钱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孙某的家属得知家中唯一的儿子杀了人,十分痛心,委托我为孙某进行辩护。经手时,案件由市检察院审查,孙某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后来经过多方努力,我们巧妙地争取到了市检的交办令,此后案件交由区检察院处理,这意味着法院不会对被告一方判处无期以上的刑罚,孙某的家属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案发时孙某17岁,尚未成年,法庭辩论时,我根据未成年的心理和生理发育程度之间的差距以及本案中孙某杀人的动机与认识程度主张轻判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应处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对孙某判处了十三年有期徒刑。我国法律为未成年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我国法律为未成年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犯罪教育和感化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使未成年人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一样的权利。律师为未成年辩护时,要注意挖掘诱发犯罪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教育与引导,提供心理辅导,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帮助未成年日后快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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