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一般不作句子成分,不表示实在的意义的词。主要的作用是组合语言单位。虚词种类: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象声词、代词七类。
八、乃
(一)副词
1.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才”“这才”“就”等。
(1)设九宾于廷,臣乃敢上璧。(《廉颇蔺相如列传》)(2)悉使蠃兵负草填之,骑乃得过。(3)度我至军中,公乃入。
2.强调某一行为出乎意料或违背常理,可译为“却”“竟(然)”“反而”“可是”等。
(1)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桃花源记》)(2)丞相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耳!(3)今君乃亡赵走燕。(4)零落难堪,似成弃物;乃摘而藏之,以备经年裹物之用。
3.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只”“仅”等。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4.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
(1)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2)视之,乃庞德也,(3)当立者乃公子扶苏。(4)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二)代词
1.用作第二人或第三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他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
(1)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2)尔其无忘乃父之志。(3)是于视乃妇也。
2.用作指示代词,译为“这样”。
(1)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齐桓晋文之事》)(2)夫我乃行之。
(三)还可作连词用,可译为“至于”“如果”“于是”“就”等。
(1)乃取一葫芦置于地。(2)乃入见。(3)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4)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乃罢会。(5)良乃入,具告沛公。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