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如果不想干了,是主动离职好,还是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让企业辞退自己,获得一点补偿金再走呢?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因人而异。
我个人认为,职场人士应当在乎自己的声誉,无论你从事的何种岗位,都应当如此。
确实不想干了,自己主动提出来,双方好合好散,再见面还是朋友,这种方式离开,虽没有一点而补偿,但你赢得了同事们的尊重,企业的尊重,因为任何人都有向往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这是可以理解。
消极怠工,被企业辞退,虽获得一点儿补偿,但在此前的种种行为,却很难得到企业与前同事的尊重。有时自己的消极行为有可能还构成违纪,让企业以违纪为由予以辞退呢,最后能否得到补偿也不一定。
最主要的是,自己的职业形象没有了,还有可能找不到工作,甚至连找好的下家都也不一定愿意接收呢?因为没有一家企业愿意接收一个品行有瑕疵的人。
正如有一句说得好,离职见人品。技能不行可以培养,但品行不行的人一定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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