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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论的历史发展与实质
辩论,在我国古语中称之为“辩”,又叫“说”。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辩”字的解释是“辩,治也,从言,在辩之间。”
《墨子.经上》说:“辩,争彼也,辩上,当也。”
在古希腊,辩论被称为“辩证法”,含义为“讨论”,因而辩证法的最初含义是交谈的艺术。古希腊学者认为辩论就是发现对方言谈中自相矛盾的破绽,通过揭露矛盾、克服矛盾而战胜对方,论证真理的过程。
流传至今,我们通常认为,辩论是对同一个对象,相互对立的思想,进行争论的过程,是批驳谬误、探求真理的过程。其表现形式为立论者和驳论者围绕同一个论题展开辩驳。
这时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必须是针对同一对象形成相互独立的思想才能构成辩论。有些争强求胜的新手对这一点理解的不够清楚则容易犯“包辩题”的错误,自以为是压着对方在打,实际已经必输无疑。要对“同一对象”达成共识,就要求正反双方将定义阐述清楚,也就是常说的撕定义。“相互独立的思想”即要求正反方要明白自己的立场,即划分战场,具体怎么划分则需要明白,相互独立既可以是相互矛盾(互斥),也可以是相互反对(对立)。用数学思想来理解则应为“互斥”和“对立”的关系。对立一定互斥,而互斥不一定对立。当对立时,则结果必然为一真一假,可以通过推理A命题假来反证B命题真。但当互斥时,则不能通过推理A命题假来反证B命题真。对立型辩题不太容易掉坑,但常有辩手试图将互斥型辩题打成对立型。例如有一场辩题为“让是/不是美德”的辩题,选手马薇薇就几近偏题,试图用“不让可以建立规则,是美德。”来反证“让不是美德”。很明显可以看到此题中的“是”应该翻译为“包含在……之中”,而以美德为全集,让与不让,并不是一个互斥事件,其概率总和不为1,这就是没有划分好战场的影响。
第二,辩论由“论题”、“立论者”和“驳论者”三要素组成,有“初始”、“展开”和“终结”三阶段,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第三,辩论即为真理与谬误的斗争。而诡辩则并不批驳谬误,只起到以言争胜的作用。目前笔者才疏学浅,并未完全的参透诡辩,虽拜读诸多著作中皆有对诡辩的批评,但却迷于其中,甚觉有趣。愚以为,诡辩应当属于辩论技巧之一,甚至有的诡辩思想对逻辑领域,哲学领域都起到了不可否认的正向推动。但不建议初学者使用。先驭心,再驭言。正如“楚人非人”和“白马非马”之间的差异,不是技巧性的问题,而且思想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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