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庄公戒饬守臣 隐公十一年
郑庄公戒饬守臣 隐公十一年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1]。庚辰[2],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棋,蝥弧[3]以先登,子都[4]自下射之,颠。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5]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6]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7]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8]。”乃与[9]郑人。
郑伯使[1]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2]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3]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4],其敢以[5]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若[6]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7]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8]。无滋他族实逼[9]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10]?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惟[11]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12]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13]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14]。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1]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
一、人物
1、齐僖公:即齐釐公,本文中的齐侯,(简化汉字为“齐僖公”)华夏族,姜姓,吕氏,名禄甫,齐前庄公之子,前730年,齐前庄公死,齐釐公吕禄甫即位。
2、公,本文指鲁隐公。
3、郑伯,本文指郑庄公。郑庄公(前757年-前701年),姬姓,郑氏,名寤生,周代郑国第三位国君(前743年-前701年在位),春秋初期政治家,史称“郑庄公”。
4、颍考叔,郑国大夫,执掌颍谷(今河南登封西)。
5、公孙子都,周朝末年,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省郑州市)人,中国古代十大美男之一,原名公孙阏(yān)本姓姬为,与周王同宗,字子都,是郑国的宗族子弟(郑国贵族)。
6、瑕叔盈(生卒年不详),春秋初期郑国大夫。周桓王八年(公元前712年)七月,郑庄公伐许。他举蝥弧之旗率先登上许都城,挥动旗帜以招大军,郑军全部冲上,攻入许国。
二、起因
齐僖公十一年(鲁隐公三年,公元前720年)冬天,齐僖公与郑国国君郑庄公在石门会盟,此次会盟是为重温在庐地结盟的友好关系。
齐僖公十四年(鲁隐公六年,公元前717年)五月辛酉日,齐僖公与鲁国国君鲁隐公在艾地结盟,开始和鲁国结好。
三、故事
秋天的七月,隐公和齐僖公、郑庄公一起向许国发起进攻。初一,军队逼近许城。颍考叔手拿郑庄公的“蝥弧”旗子率先登上城楼,子都在下面朝他射箭,颍考叔摔下。瑕叔盈又拿此旗登山城楼。
他一边不断向四面挥动旗子,一边喊道:“君主登都啦!”郑国全部军队都登上了城。初三,郑庄公到达许城。许庄公逃到卫国。齐僖公将许国让与鲁隐公。鲁隐公说道:“君侯称许国没有尽责,因此我和君侯对其发起进攻。现在许国已经认罪,即便君侯如此指示,我也没有胆量接受。”于是便将许国送予了郑庄公。
郑庄公派许国大夫百里照顾许庄公弟弟许叔住在许城东,说道:“上天给许国降了灾祸,鬼神对许君确实有一些不同样不能和睦相处,使他四处求食,难道还会将许国长久占为己有吗?您侍奉许叔,对百姓进行安慰,我想让公孙获辅助您,要是我能够善终,上天或许会按照礼数收回对许国施加的灾害,宁愿再让许庄公回来治理国家。到那时,假如我郑国有所请求,就像亲戚那样,许国或许也会屈尊允许吧。阻止他国在这里逼迫我满意,借寡人的手对其进行惩罚,可是寡人连一两位父老兄弟也不能相安,岂敢将进攻许国当作是自己的功劳呢?寡人有个弟弟同样不能和睦相处,使他四处求食,难道还会将许国长久占为己有吗?您侍奉许叔,对百姓进行安慰,我想让公孙获辅助您,要是我能够善终,上天或许会按照礼数收回对许国施加的灾害,宁愿再让许庄公回来治理国家。到那时,假如我郑国有所请求,就像亲戚那样,许国或许也会屈尊允许吧。阻止他国在这里逼迫我们,和我郑国一起争夺这块土地。我的子孙后代们拯救危亡都来不及,更何况要祭拜许国的先人呢?寡人让您在这里,不仅仅是为许国,也是令我国的边疆得以巩固。”于是便让公孙获在许城西边住下,说:“只要是你的器用财物,都不能放入许城。我死之后,你就快点离开这个地方。我先父将城邑兴建在此,既然周王朝已经衰亡,我们这些周朝后代逐渐失去自己的事业。许国是四岳之后,既然上天对周朝已经心生厌倦,我又怎么会和许国相争呢?”
君子评价郑庄公“在此事上有礼数。礼能够治理国家,安定社稷,让百姓有序可依,让后代获得利益。许国违反了法治,就对它进行攻击;许国服从罪责后,便对它宽恕。对自己德行充分考虑后进行处置,掂量自己的力量对它进行安放,找准时机开展行动,不累及后代,这就能说是懂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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