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年幼,常与伙伴在院里玩耍。论调皮,我属第一。院中有棵依房而长的石榴树,有几十年树龄了,我总会背着大人上了楼,由屋顶攀上树,晃上一晌午,再顺着树干滑下,离地1米时,一蹦,脆声落地。其他伙伴也纷纷效仿,于是乎,日久天长,粗糙的树干硬是被顽童磨得光滑如瓷砖。当然,衣服也少不了破洞。
懒,我也是数一数二的。每早都是伙伴叫我起床。奈何,千呼万唤也使不出我来,只得拖我下去了。“扑通”一声闷响,我被拖到了地上。摔得不轻,加上让人不解的“起床气”,为此我半天没再理睬他们。后来众友也有了经验,叫床时有人托着胳膊,有人抬着腿,有人替我穿鞋,如此完毕,我也清醒了。现在想想这场面,也着实好笑。
幼时家亦伴养一牧羊犬,名曰“大黄”。与众多农家犬一样,主要是来看家护院的。我从未将他视为守门仆,反而待他如寻常玩伴。闲时抓挠着他的头,他的颈,他耸立的双耳,煞是有趣。
幼年不知文宝贵。犹记得我从外公书房里翻找出一只狼毫笔——后来听外婆说挺珍贵的,外公从不舍得用。如此贵笔,却让我拿来去田垄旁和泥去,在大黄身上刷着玩了。现在想来,未尝不叹息痛恨于顽皮也。外公发现后,竟只是定定地看着那“呲牙咧嘴”、满身黄浆的狼毫,叹了口气,牵着我出去了——继续遛弯去。
幼年you事?悠事,游事,有事,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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