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各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仅限于本细则)
3.营业线限速处所管理办法
4.施工作业通知单
5.现场勘察、作业交底签认单
6.受理回执单
7.施工安全协议书
8.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9.施工日计划格式
10.维修日计划格式
11.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
1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1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14.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15.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16.停止施工通知书
17.《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登记规范
18.禁止(恢复)动车组列车开行的调度命令基本用语
19.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间联控规定
20.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21.营业线限速处所统计表
22.营业线限速处所情况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附件1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二)Ⅱ级维修项目。
1.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2.胶结、焊接钢轨。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4.螺栓扣件涂油。
5.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
6.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8.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9.整修道口铺面。
1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11.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12.站内装卸路料。
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信号I级维修项目。
1.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2.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
(二)信号Ⅱ级维修项目。
1.道岔转辙设备、轨道电路、信号机、光电缆、贯通地线、各种箱盒等室外信号设备检修。
2.信号机械室、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设备检修。
4.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
5.室内、外设备整治及零小器材更换。
6. CTC/TDCS设备、CTCS-2级列控地面设备检修。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通信I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整治、网络结构调整。
2.影响两个车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整治。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四)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电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试验。
2.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整治。
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整治。
4.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整治。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GSM-R设备、无线列调车站设备、区间无线中继设备及天馈线、漏缆等设施的检修、整治。
6.涉及行车通信业务停用、调整等的GSM-R、调度通信网络数据制作。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供电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Ⅰ级维修项目。
1.更换或拆除支柱、软横跨、硬横梁及隧道吊柱、更换电缆及电缆头等设备。
2.更换两跨以上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
3.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4.两个以上接触网工区进行的联合作业。
(二)Ⅱ级维修项目。
1.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2.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监测作业。
3.更换接触网腕臂支撑、补偿装置、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分段绝缘器、线岔、隔离开关等。
4.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5.接触网吸上、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护。
6.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7.电力贯通(自闭)线检修作业。
8.栅栏内及站台给水管路维修作业。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四、房建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Ⅰ级维修项目。
1.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雨棚吊顶板维修。
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二)Ⅱ级维修项目。
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
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站台帽石维修。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五、车辆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I级维修项目。
1.更换TPDS压力、剪力传感器。
2.更换TFDS、TVDS、TEDS沉箱、侧箱。
3.更换TADS麦克风阵列箱。
4.固定脱轨器、列车车辆制动试验装置、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装置、动车组外皮清洗机等设备的安装、拆除、更换大型部件。
(二)Ⅱ级维修项目。
1. 5T、AEI设备的半月检、月检、春秋季整修。
2.更换THDS探头箱、大门电机、轴温探测器。
3.调整或更换TFDS、TVDS和TEDS轨边设备大门电机。
4.更换TADS麦克风。
5. TPDS、TADS静态标定。
6.调整、紧固卡轨器,更换磁钢、车号天线及卡具。
7.更换、校对或焊接轨边电缆。
8.固定脱轨器、列车车辆制动试验装置、踏面诊断及受电弓检测装置、动车组外皮清洗机等设备的定期校验、标定等。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六、货运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I级维修项目:
1.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压力、剪力传感器。
2.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配套车号识别设备的天线、磁钢及磁钢卡具等。
3.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小修和月检。
4.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附件2
各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仅限于本细则)
一、湘桂线
滩桂:滩头湾至灵川
桂柳:灵川(含)至柳州南
柳黎:柳州南(含)至黎塘二场(含)
黎邕:黎塘二场至邕宁(含)
南凭:南宁南至凭祥
二、黎湛线
黎玉:黎塘至玉林二场(含)
玉湛:玉林二场至湛江
三、河茂线
河茂:河唇至茂名西站(含)
四、焦柳线
牙融:牙屯堡(含)至融安(含)
融柳:融安至柳州南二场(不含洛满站)
五、黔桂线
柳金:柳州至金城江(含)
金麻:金城江至麻尾
六、南昆线
江百:江西村至百色普速场(含)
百威:百色普速场至威舍
七、益湛线
玉贺:玉林至贺州
贺楠:楠木塘至贺州(含)
八、青鹧联络线
青鹧:青茅(含)至鹧鸪江(含)
九、南宁南南环线
邕宁至南宁南(含)
十、来合线
来合:来宾至合山(含)
十一、田靖线
田靖:田东至靖西(含)
十二、岔罗线
岔罗:柳城至罗城西(含)
十三、金红线、洛茂线
金红:金城江至平寨(含)、普洛(含)至雅脉(含)
附件3
营业线限速处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含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下同)限速处所管理,做到有计划、按规定执行限速标准,达到整治有力、及时消除限速处所的目的,实现安全有序可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线限速处所是指因施工、自然灾害或线路病害等造成在一定时期内降低营业线允许速度的限速地点。营业线限速处所按性质分为施工限速处所和临时限速处所。营业线限速处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间及站内正线、到发线限速日期超过7日、其他线路限速日期超过15日以上时,按营业线限速处所进行管理。
(二)区间及站内正线、到发线施工限速原则上不得低于45km/h,货物线、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其他线路施工限速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设计速度的85%。
(三)线路桩基及桥涵顶进施工,限速长度不得超过200m;其他施工,限速长度根据运输能力及工程性质情况确定,总限速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00m。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营业线限速处所由集团公司天窗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日常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施工办,工务、建管(工程管理所)、货运处组成。
第四条 职责范围
(一)集团公司施工办是营业线限速处所管理的牵头部门,根据各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限速计划,结合各区段已有的限速处所及运输能力情况,统筹安排施工限速项目。参与营业线限速处所整治方案的研究和制定,监督、协调营业线限速有关事宜。按月度做好全集团公司(不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营业线限速处所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集团公司工务处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限速处所速度值及所管项目的施工周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速度值就高不就低。审核营业线限速处所优化整治方案,跟踪落实整治情况,按月度做好营业线限速处所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集团公司建管处(工程管理所)负责对管辖工程涉及营业线限速处所的监控管理,负责组织营业线限速处所施工方案优化审查,施工组织协调细化,审核把关营业线限速处所速度值和施工周期,跟踪落实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统筹安排营业线限速处所计划,按月度做好管辖工程及部属工程营业线限速处所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集团公司货运处参与对集团公司管内各货物线、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限速处所整治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据货物到发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厂矿企业整治限速处所费用到位情况,督促检查厂矿企业部门尽快整治到位,尽早消除限速处所。按月度做好货物线、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限速处所统计、汇总工作。
第三章 营业线限速计划、日常管理、整治制度
第五条 施工限速处所计划必须纳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管理。集团公司建管、工务处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设备大、中修计划,按年度向集团公司施工办提报施工限速处所轮廓计划安排,集团公司施工办根据运输能力情况统筹确定施工限速处所轮廓计划,与相关业务处商定后,报集团公司天窗修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施工限速处所计划,应依据集团公司审批的轮廓计划提报,主管业务处和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特殊情况不能按轮廓计划提报时,须经集团公司天窗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提报限速处所(含工程及临时限速处所)施工计划,须在备注栏注明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的限速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集团公司在下达月度施工计划或临时施工电报时注明施工限速总期限。
第七条 加强对临时限速处所的检查把关。因自然灾害、线路病害等原因造成的临时限速处所,区间由工务部门,站内由车站和工务等单位联合检查确认。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由产权企业和代维修单位、车站共同检查确认。
第八条 营业线限速处所整治规定
(一)施工限速处所,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实施,主管业务处负责跟踪管理。对工期延迟的施工限速处所,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期限,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整治达标。
(二)临时限速处所,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期限,落实责任单位,尽快整治达标。短期内不能整治完毕的,由主管业务处室制定具体整治推进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施工期限。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临时限速处所,由产权企业与代维修单位共同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期限,尽快整治达标,车务段、直属车站积极配合,集团公司货运处负责跟踪落实。
(三)临时限速处所整治期限规定:
1.自发生之日起,10日内必须制定具体整治推进计划和整改方案。
2.自发生之日起,至下达施工计划开始施工时止的准备工作不准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天窗修领导小组同意的除外)。
(四)需跨月度的临时限速处所,所管辖单位在提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提报限速处所整治情况及次月整治计划,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施工办,集团公司施工办根据既有的施工限速处所和临时限速处所,结合施工限速处所轮廓计划,确定次月新增施工限速处所安排。
(五)已经纳入LKJ基础数据管理的限速处所,由主管业务处制定具体整治推进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施工期限,并负责追踪整改。
第九条 营业线限速处所统计分析
(一)各工务、车务段,直属车站、建设指挥部及局管铁路公司分别填写《营业线限速处所统计表》(见附件21、22),每旬统计汇总报主管业务处(局管铁路公司报集团公司建管处),车务段、直属车站还需将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限速处所汇总报货运处。各业务处每月3日前将上月营业线限速处所(含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的限速处所)按《营业线限速处所统计表》汇总报集团公司施工办。
(二)各工务、车务段,直属车站,建设指挥部须将营业线限速处所整治和行车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每月对管辖范围的营业线限速处所施工进度、整治情况认真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营业线限速处所管理台帐。
(三)集团公司货运、工务、建管处,施工办每月对营业线限速处所进行核对,掌握进度,制定有效分析整改措施,协调解决结合部存在问题,指导营业线限速处所整治工作。
(四)集团公司总调度长或指定胜任人员每月5日前组织集团公司施工办及工务、建管、货运处召开1次限速处所分析会,对全集团公司限速处所进行清理,审核相关部门制定的临时限速整治方案,逐项明确整治期限,落实责任整治单位,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管理的限速处所追踪整治,并落实对限速延期责任单位考核,确保尽快整治达标。
第四章 营业线限速处所考核规定
第十条 营业线限速处所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营业线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一)施工限速处所期限延长考核。实际限速期限超过计划期限,属工程部门或地方施工单位的,由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局管铁路公司)按每超10日纳入信用评价进行考核,对符合认定达到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属集团公司下属施工单位的,按每超10日列1件行车设备故障进行处罚。上述延长时间不含因特殊原因停止施工的天窗时间。
(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限速考核。属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企业负责整治的限速处所,由产权企业按制定的整治计划及措施,及时进行整治。未按要求期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影响程度采取停、限装或暂停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取送车等措施处罚。属代维修单位养护维修的设备,未能按整治期限完成,经查实属代维修单位责任的,按每超10日列1件行车设备故障进行处罚。
(三)区间或站内临时限速处所,未按整治期限完成的,按每超10日列1件行车设备故障进行处罚。
(四)对不按时提报临时限速处所整治方案,未按整治期限完成临时限速处所整治,或施工限速处所期限延长的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将采取暂停施工、恢复线路,推迟安排责任单位的其他施工计划,甚至取消施工资格等措施进行惩罚。
(五)集团公司施工办负责营业线限速处所限速期限的统计,凡限速期限延长超过10日的,施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核准后报集团公司天窗修领导小组审定。经集团公司天窗修领导小组审定按行车设备故障考核的,由集团公司施工办交调度所填写安监报1,按行车设备故障考核程序落实考核。
附件4
施工作业通知单
(单位) 月 日 线 行 站— 站
序号 项 目 具体内容
1 施工
计划 登记站
计划封锁时间
批复的施工日计划内容
计划完成工作量
施工配合单位
施工
列车
开行
条件 封锁前
封锁时 站
站
开通后
列车
放行
条件 封锁时邻线列车
开通后列车
2 共用
天窗 施工日计划内容
施工列车开行 站
安全防护措施 主体单位
共用单位
3 各专业设备变化及行车限制措施
4 劳动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5 重点
安全
风险
项点
卡控
措施 1. 卡控措施:
2. 卡控措施:
3. 卡控措施:
4. 卡控措施:
附件5
现场勘察、作业交底签认单
工程名称 ? 项目主办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 ?
所属线别及里程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设备管理单位 ? 监理单位 ?
确认事宜 1.工程施工影响既有线设备范围已经交代清楚。
2.工程施工主要防护安全措施已经交代清楚。
3.现场施工影响既有线设备已经调查清楚。
4.确定施工期间需(不需)××段配合。
?
现场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现场调查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调查负责人
(签字) ? 联系电话 ?
注:确认事项第4项,施工期间需或不需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均须注明。
附件6
受理回执单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贵局(段、公司)在我段(处、所)申报的施工方案收悉,我段(处、所)已按规定受理,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此函!
受理部门: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1年。
附件7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 ),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工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 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措施、办法(由乙方制定):
。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二)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18〕129号)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5T探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并形成书面交底,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乙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编号 施工
等级 线路 行别 施工项目 施工
日期 施工 地点 封锁
时间 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 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 设备变化 运输
组织 施工单位
及负责人 备注
区间及起止里程 封锁起止时间
(封锁时间分钟) 施工内容
影响范围 限速要求
行车方式 线路数据变化:
站场线路、道岔、径路变化:
信号机位置及显示变化:
接触网信号标志位置变化:
其他变化: 主体施工单位
(职务)
(姓名)
施工单位
(职务)
(姓名)
附件9
施工日计划格式
201×年××月××日施工日计划
序号 编号(即月计划号) 日计划号 等级 流程跟踪 线别 地点 行别 施工类型 施工里程 施工项目 时间 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 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 行车限制卡 路用列车信息 设备变化 运输组织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配合单位 备注
附件10
维修日计划格式
201×年××月××日维修日计划
序号 计划日期 计划号 流程跟踪 线别 站/区段 时间 登记站 行别 等级 项目 维修类型 天窗类型 施工里程 路用车信息 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 行车限制卡 配合单位 作业单位及负责人 备注
附件11
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
项目
日期 作业地点、内容 计划时间 取 消 原 因 领导签认
附件12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运统-46(施工)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承认施工 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施工开通 备 注
本月施工编号 施工项目 月日时分 (1)影响使用范围
(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名 所需时分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
(3)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名
(4)施工负责人签名 月日时分 (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
(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名 (1)开通(恢复常速)命令号及开通时间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名
附件13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编号 类别 线路 行别 施工项目 施工日期及时间 施工
地点 施工内容 施工机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负责人 设备监护单位及负责人 审核处室 备注
附件14
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项 目 施工条件 作业方式 放 行 列 车 条 件
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1)破底清筛。
(2)更换道床石砟。
(3)成段更换轨枕(板)。
(4)成组更换道岔。
(5)基床换填。
(6)一次起道量或拨道量超过40mm的成段起道或拨道。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封锁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
(1)两捣一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自第三列起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2)三捣两稳作业后,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自第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
未达到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恢复常速。
人工捣固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按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捣固后阶梯提速,其后正常。
项 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1)成段更换钢轨。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4)成段修整轨底坡。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恢复常速。
(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2)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3)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封锁施工 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1)更换或拨正钢梁、混凝土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4)不拆除钢轨整孔更换明桥面桥枕。
(5)明桥面移动桥枕。
(6)翻修、加深隧道内排水沟。 封锁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封锁开通后限速45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业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60km/h不少于24小时,再限速80km/h、120km/h各一列后恢复常速。
项 目 施工条件 放行列车条件
三、桥隧涵施工作业 (1)明桥面移动桥枕后,上盖板喷砂除锈涂装。
(2)架空施工中,安装、拆除纵横梁体系的横梁,安装D型便梁的横梁。
(3)修补或重新施作有砟轨道桥面、桥台顶面防水层。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
线路架空或加固后桥涵顶进。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限速45 km/h不少于 12小时,后限速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 km/h一列后恢复常速。
新建明、棚洞的基础施工。 慢行施工 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基础施工结束后恢复常速。
(1)在线路上安装或拆除轨束梁、工字钢纵梁、D型便梁的纵梁、纵横梁体系的纵梁,拆除D型便梁的横梁。
(2)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3)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4)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5)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复杂桥隧施工。 封锁施工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1)路基注浆,挖孔桩、旋喷桩施工,路基降水。
(2)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施工条件和列车放行条件。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执行工务专业规章规定或由集团公司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5
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施工单位: 检查单位:
工程地点: 编 号:
检查发现问题
整改期限
整改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附注
施工负责人: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施工单位二份(整改后回执一份),检查单位存一份,并送有关单位(部门)。
附件16
停 止 施 工 通 知 书
编号:
(单位):
你单位在 进行 施工,因违反 规定,经我单位
同志检查认定,该施工已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现责成你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整改措施。特此通知。
复工前应书面报告我单位。
发通知单位: 接通知单位:
姓 名: 姓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主送施工单位一份,抄送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部门)一份,自存一份。
附件17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登记规范
一、登记规定
参加施工现场监控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需办理《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登记,车站、施工单位同时设立《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运输部门统一在车站登记,其余部门及单位,如为监控行车室内作业(包括室内施工)或室外行车岗点作业的,在车站登记;如为监控室外现场施工,则在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的施工监控登记处按规定要求登记。
二、登记说明
(一)表头各栏(由车务站段或现场施工主体单位监控人员填写):
1.施工项目栏:对照施工日计划“施工项目”栏填写。
2.施工地点栏:对照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栏填写。
3.施工日期栏:按分式记,分母填月,分子填日。
4.起止时间栏:填写调度命令(无调度命令则为车站)同意施工的起止时分。以24小时制填记,如“9:05-12:05”。
5.施工等级栏:对照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中确定的施工等级填写。
6.施工单位栏:填写施工主体单位简称,如“玉工段”。
7.设备管理单位栏:填写施工涉及的设备管理及配合单位简称。
8.施工内容栏:对照施工日计划“施工内容”栏填写。
(二)表身(单位及部门)各栏。
1.单位及职务栏。单位:填写监控人员所属单位简称;职务:属领导职务的按所担任行政职务名称填写,属非领导职务的按“科员”或具体技术职称填写。
2.姓名栏:填写监控人员姓名。
3.重点监控处所栏:
室内监控按“行车室”“信号楼”填写;
室外监控按“×号道岔”“×道”“×站台助理接车岗点”等填写,或直接填写“施工现场”。
4.监控关键项点栏:填写“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站内调车”“施工安全防护及联络”“施工过程组织”“各单位施工结合部配合”等具体监控关键项点。
5.组长或副组长栏:填写本次施工规定的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或指定担任组长的人员所对应的各栏内容。
6.安监部门栏:由集团公司安监室、安全监察大队等安监部门监控检查人员填写。
7.运输部门栏:运输处、车务段、车站的监控人员均在该栏分别填写。
8.机务部门栏:由到岗监控的机务处和机务段干部填写。
9.设备主管业务部门栏:由到岗监控的设备管理单位及其主管业务处室干部填写。
10.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栏:由到岗监控的施工主体单位及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干部填写。
11.设计部门栏:由到岗监控的设计单位人员填写。
12.监理部门栏:由到岗监控的监理单位人员填写。
附件17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样表)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日期 起止时间
施工等级 施工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
施工内容
单位及部门 单位及职务 姓名 重点监控处所 监控关键项点
组长或
副组长
安监部门
运输部门
机务部门
设备主管
业务部门
施工单位及
主管部门
设计部门
监理部门
附件18
禁止(恢复)动车组列车开行
的调度命令基本用语
自接令时起,至 时 分止, 站至 站间上、下行线禁止动车组列车运行。
自接令时起, 站至 站间上、下行线恢复动车组列车运行。
附件19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间联控规定
一、区间线路上施工,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前方站向邻站发车时)发出来车预报。
2.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来车确报。
3.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4.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二)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来车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三)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每3~5min联系1次。
(四)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施工负责人。
二、施工防护联控用语及作业要求
(一)联控用语
1.施工前准备
联控用语
项目 呼叫时机 驻站联络员 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防护员
确认施工条件 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 呼叫:“×号(防护员),联系驻站联络员申请作业。” 应答:“×号明白。”接着呼叫:“×号(驻站联络员),准备在××km××m进行×作业。”
复诵:“×号(驻站联络员)明白”。
办理施工手续 施工手续办妥,签收施工调度命令后(无调度命令则为车站同意施工后) 呼叫:“×号(防护员),调度命令××号,同意××时×分至×时×分在××km××m进行×作业。” 复诵:“调度命令××号,同意×时×分至×时×分在××km××m进行×作业。×号(防护员)明白”。接着呼叫:“×号(施工负责人),调度命令××号,同意×时×分至×时×分在××km××m进行×作业。”
复诵:“调度命令××号,同意×时×分至×时×分在××km××m进行×作业。×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请求开始作业 调度命令或车站同意的施工开始时间前。 ?呼叫:“×号(防护员),联系驻站联络员开始作业。” 应答:“×号明白。”接着呼叫:“×号(驻站联络员),×号(防护员)请求在××km××m开始×作业。”
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条件已具备后。 复诵:×号(驻站联络员)明白”。
确认施工条件已具备后呼叫:“×号,××时××分在×km×m开始×作业。” ? 复诵:“××时××分开始作业,×号明白。” 接着呼叫:“×号(施工负责人),×号(驻站联络员)通知,××时××分开始作业”
设置防护 复诵:“××时××分开始作业,×号明白。” 接着呼叫:“×号、×号(防护员),××时××分开始作业,立即设置防护。” 复诵:“××时××分开始作业,立即设置防护。×号(防护员)明白。”然后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设置好后。 呼叫:“×号(施工负责人),×号(防护员)防护设置好”
下令开工 复诵:“×号防护设置好”。确认所有防护员的防护设置汇报好后,下达开工命令。
注: ( )内的字可省略;黑体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则呼,无则省略,下同。
2.作业完毕销号
联控用语
项目 呼叫时机 驻站联络员 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防护员
确认开通条件 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 ?呼叫:“×号、×号(防护员),××时××分施工完毕,撤除防护。” 复诵:“××时××分施工完毕,撤除防护。×号(防护员)明白。”然后撤除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撤除后。 呼叫:“×号(施工负责人),×号防护措施已撤除”
复诵:“×号防护措施已撤除”。确认所有防护员的防护撤除汇报好后呼叫:“×号(防护员),联系驻站联络员,作业完毕销号。” 复诵:“×号明白”。接着呼叫:“×号(驻站联络员),×号作业完毕销号。”
复诵:“×号明白。”
施工开通 与车站办理《运统46》开通销记手续。并在收到同意开通的调度命令或车站直接开通销记后。 呼叫:“×号(防护员),调度命令××号,×时×分开通” 复诵:“调度命令××号,×时×分开通,×号(防护员)明白”,接着呼叫:“×号(施工负责人),调度命令××号,×时×分开通”
复诵:“调度命令××号, ×时×分开通,×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3.施工期间防护
联控用语
项目 呼叫时机 驻站联络员 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防护员
预报 车站对施工区间(或对应邻线区间)办理闭塞时;站内施工为列车由邻站向本站办理闭塞时。如系通过列车,区间及站内施工均为列车由前方站向邻站通报开车点时。 呼叫:“×号(防护员)、×号(施工负责人)……(客车)××次××站××时××分预告,计划进××道。” 复诵:“(客车)××次××站××时××分预告,计划进××道,×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复诵:“(客车)××次××站××时××分预告,计划进××道,×号(防护员)明白”
确报 车站向施工区间(或对应邻线区间)开车时。 呼叫:“×号(防护员)、×号(施工负责人)……(客车)××次××站××时××分开[通]。” 复诵:“(客车)××次××站××时××分开[通],×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复诵:“(客车)××次××站××时××分开[通],×号(防护员)明白”
站内施工,列车由邻站向本站开车时。 呼叫:“×号(防护员)、×号(施工负责人)……(客车)××次××站××时××分开[通],进××道停车[通过],进[出]站信号开放好。” 复诵:“(客车)××次××站××时××分开[通],进××道停车[通过],进[出]站信号开放好,×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复诵:“(客车)××次××站××时××分开[通],进××道停车[通过],进[出]站信号开放好,×号(防护员)明白”
站内施工,列车由本站开车时。 呼叫:“×号(防护员)、×号(施工负责人)……×道(客车)××次准备发车,出站信号开放好。” 复诵:“××道(客车)××次准备发车,出站信号开放好,×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复诵:“××道(客车)××次准备发车,出站信号开放好,×号(防护员)明白”
下道防护 确认现场下道完毕后。 呼叫:“×号(防护员)、×号(驻站联络员),现场已在××时××分下道完毕。”
复诵:“现场已在××时××分下道完毕,×号(驻站联络员)明白。” 复诵:“现场已在××时××分下道完毕,×号(防护员)明白。”
报警信号 区间施工为列车接近施工作业地段时。 ? ? 来车一端防护员呼叫:“×号(施工负责人)、×号(防护员),(客车)××次列车接近。”
复诵:“(客车)××次列车接近,×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其他防护员复诵:客车)××次列车接近,×号(防护员)明白。
站内施工,接车为列车越过预告信号机(控制台接近铃响、光带变红)时,发车为列车起动时。 呼叫:“×号(防护员)、×号(施工负责人)……,(客车)××次接近××端施工地段。” 复诵:“(客车)××次接近××端,×号(施工负责人)明白。” 复诵:(客车)××次接近××端,×号(防护员)明白。
注:黑体字为站内施工须预报接车股道;[]内的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二)联控呼唤应答要求
1.呼唤应答要使用普通话,做到用语准确、吐字清晰。遇数字“0”“1”“2”“7”可读“dong(洞)”“yao(幺)”“liang(两)”“guai(拐)”。
2.要防止晚呼、错呼、漏呼以及词语不清、连续式呼叫现象,提高呼叫质量。
3.遇未及时接到须对方汇报(通知)的信息时,应主动联系。
附件20
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路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是通过全集团公司TMIS网络,实现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下同)、车务站段及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处从月、日施工计划提报、审核、批准、下达、签收、查询的全过程网络化传输和电子化管理。为确保施工计划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包括集团公司的数据库服务器、WEB 服务器、客户机、网络设备以及打印机等相关辅助设备。
2.铁路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包括TDMS施工调度管理子系统(简称施工调系统)及其数据库。
第二章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 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审批流程
(一)提报、审批流程
1.施工计划提报、审批流程:施工单位编制提报计划→相关配合单位(含车务站段)审核、会签批准→相关业务处会审、主管业务处审批上报→施工办审核→施工办批准落成计划。
2.建设、更改、地方涉铁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提报按以下规定办理
(1)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所、项目公司)、铁路总公司直管铁路公司管辖的工程施工,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所、项目公司)、铁路总公司直管铁路公司提报施工计划,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所、项目公司)、铁路总公司直管铁路公司负责录入系统按本款第1项流程进行流转;
(2)由铁建、建筑总公司负责,主办单位为工程管理所的施工项目,可直接通过本单位铁路内网登录系统提报计划,建设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并继续按审批流程上报;
(3)由设备管理单位主办的更改项目,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录入系统按本款第1项流程进行流转。
(二)月度施工计划上报时间规定
1.施工计划上报配合单位、车务站段的截止时间为每月6日18:00。配合单位、车务站段须在3日内完成会签。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正确选择会签单位及其会审部门。其中,建设、更改及地方涉铁工程施工项目须提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在按规定报设备管理单位及其他需配合的单位会签的同时,仍须报其主管业务处审查。
2.施工计划上报相关业务处的截止时间为每月9日18:00。相关业务处须在2日内完成会审。
3.各业务处上报施工办截止时间为每月11日18:00。
4.月度施工计划下达截止时间为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18:00。
第四条 施工(维修)日计划提报、审批流程
(一)提报、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提报计划→主管业务处审核上报→施工办审批→下达日计划。(建设、更改、地方涉铁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的录入负责单位比照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执行。)
(二)上报时间规定:
1.施工(维修)计划上报相关业务处的截止时间为施工前3日12:00。
2.各业务处上报施工办截止时间为施工前2日9:00。
3.施工日计划下达截止时间为施工前1日12:00(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
第五条 超过月度施工计划上报截止时间的,系统自动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需补报施工计划时,主管业务处须在月度施工计划落成前向施工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主管业务处及施工办分别设置提报时间节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依据给予的时间节点按第三条规定流程补报施工计划。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施工计划,用规范的语句表述(线别、施工地点、施工项目等信息应尽可能从基础字典中调用),及时发起会签,并及时关注计划流转动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会签、会审部门、单位所提出问题的解答、整改工作。
第七条 各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及相关业务处应根据施工作业要求填写会签或会审意见。必须确认安全协议等有关资料齐全,若涉及LKJ数据修改,必须对其LKJ数据审核后方可点击“同意施工”。
第八条 月度施工计划遇需退回时,有关审核或会签(审)单位(部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月度施工计划需重新按流程进行流转。
第九条 未通过系统上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其施工计划的提报、审批、下达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18〕129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仅限于月(日)施工计划流转,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三图一表”等与施工计划有关的资料,在计算机网络系统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书面内容。
第三章 系统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软硬件设备定义
(一)硬件设备
数据库服务器:IBM POWER E870
WEB服务器:IBM Flex System enterprise
PC机:集团公司施工办、各业务处室施工计划管理负责人及站段施工管理岗位等使用的终端设备。
网络:集团公司TMIS网络。
(二)软件系统
施工计划管理系统软件由铁路总公司信息中心统一提供。
第十二条 系统的规范性。不得随意改动本系统的数据字典等内容,确需修改和维护时,必须依据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文电和有关规定,严格按权限进行。
第十三条 系统的保密性。有关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数据库内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公布,严格按权限查询和使用。
第十四条 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施工计划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采用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集团公司设专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所辖范围内本系统的维护工作,施工计划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应纳入各部门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中。维护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行车组织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维护的技术水平。各级维护人员应根据系统应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按规章文电进行基础数据和软件的更新、发布等维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涉及的规章、文电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同时抄送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施工办为施工计划管理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各车务站段及施工单位为系统的使用部门。
第十七条 施工办职责
(一)负责站名、线名、施工项目、施工内容,日计划、运行揭示、施工调度命令的签收单位等字典的更新。
(二)负责收集“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单位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信息技术所或铁路总公司课题组沟通以得到解决。
(三)指定专人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解答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信息技术所职责
(一)信息技术所为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
(二)负责集团公司端数据库服务器、WEB 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的维护、更新改造和安装配置。
(三)负责数据库服务器和Web应用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遇日常设备检修或停机维护,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办。
(四)提供系统维护、技术咨询、使用培训。更新提报单位(由主管业务处审核并书面提报)。及时根据铁路总公司要求,对本集团公司的软件进行发布更新。妥善管理本集团公司软件及相关文档。
(五)将本系统纳入日常生产运行体系。加强对系统软硬件运行、信息交换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六)收集用户对优化软件的建议和补充需求,并及时向铁路总公司课题组报告。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职责
(一)必须保证客户端设备的正常使用。交接班时必须重启应用系统,切换用户,重新登录,以保证责任明确。应指定专人值班,及时提报、接收、核对、会签(审)施工计划。
(二)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施工办、信息技术所反映,并协助解决。
(三)站、段相关信息技术人员配合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技术人员,做好对本系统的维护工作。
第五章 操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确保运输、生产、施工秩序良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用户名”的安全管理,“用户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单位责任自负,情节恶劣时集团公司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赋予的权限、职责进行计划的申请提报、会签、审核、审批。
(一)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登录,以保证责任明确。
(二)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系统操作。
(三)有关数据文件的内容和数据库内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公布,严格按权限查询和使用。
(四)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施工办、信息技术所反映,并协助解决。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系统出现重大故障、短时间内得不到恢复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施工办和信息技术所沟通后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书面上报方式,待故障处理结束后,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附件21
营业线限速处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站
名 线别 施工项目
区间
(车站)
限速地点及起止里程 限速条件 限速类型
(区间、站线或专用线) 发
生
时
间 限速(封锁)原因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 处理结果 处理单位 处理时间 限速起止时间及期限 备注
附件22
营业线限速处所情况表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填报单位:
序
号 站
名 线别 施工项目 接入
车站 限速地点及起止里程 限速
条件 发生
时间 限速(封锁)原因 施工(代维修)单位 产权企业 处理结果 处理单位 处理时间 限速起止时间及期限 备注
抄送:贵广铁路公司,云桂铁路广西公司,南宁铁路公安局,局管铁路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工程管理所,集团公司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人事、计统、劳卫、财务、监察、建管、土地房产、开发处,安监室,调度所,总工室,提前介入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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