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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医院草菅人命,请政府严肃彻查, 告慰我母在天之灵!

衡东县人民医院草菅人命,请政府严肃彻查, 告慰我母在天之灵!

作者: 寒梅fm | 来源:发表于2020-05-16 16:35 被阅读0次

    2020年4月21日,这一天是我这辈子永远铭记的日子。我的母亲彭帮金女士于当天下午1点08分在衡东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人民医院”)离世。因医院将一例典型的危重胸痛病人,在长达5小时的就诊过程中,未实施任何一项治疗措施,导致我母坐等,直至死亡。回想,我母濒临死亡的最后一刻异常痛苦,死不暝目。作为她的儿子,也未能送她最后一程。为此,我请求相关部门彻查县人民医院,将该严重的医疗事故真相公布于众,以告慰我亡母在天之灵,让我母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一、事故经过

    我母彭帮金女士,衡东县环保局退休职工,1950年8月出生。我是她儿子,在衡阳市工作。4月21日凌晨5点,我母突发胸痛,胸闷,从睡梦中惊醒。早上6点40分口服速效救心丸后,在我父亲的陪同下,从衡东县一中步行到衡东县人民医院,于7点到达急诊科挂号就医。我母向值班医生描述病情:胸痛、胸闷,疼痛难忍,请求医生迅速治疗。医生7:16开单做心电图,7:18开单做心脏彩超、抽血共三项检查,在我父亲的搀扶下,在医院各个窗口按照普通病号排队、交费、检查。病人清楚描述有胸痛症状,医生怀疑有心肌梗塞的情况下,以上3项检查均未按照胸痛中心制度“绿色通道”规范作加急处理。(1、心电图当场报告结果显示有异常,提示急性心肌缺血;2、心脏彩超报告时间为:8点46分,检查结果异常:主动脉硬化、左心功能减低; 3、抽血心肌酶检查单报告时间为:10:52分,6项指标异常,可以确诊为心梗)。但此时,医院未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9:00检查完后,再走到医生处问询,医生说:“你们等结果,可以回去了。”当场,医生未对病情作正确评估,未意识胸痛病人的危急性,未做留院观察或者劝说住院。在这种情况下,我父母再度步行返回衡东县一中住处。我母虚弱,对父亲说在家卧床休息,我父亲马上步行返回医院等待结果。早上7:18分医生开出的抽血心肌酶检查单偏离规范时间近4小时才出结果(该项为判断是否心肌梗塞的最具确诊意义的指标)。结果明显可以确诊为心肌梗塞,但此时医生仍旧漠视病情的危重性,仍未作处理,对我父亲说,喊你老伴再来一次 ,需要再做进一步检查。此刻,明知病人危重需要绝对卧床,医生还是未向家属说明病情危重,未询问是否派120救护车接。11:45分:我父亲和母亲搭乘摩托车到达医院,再次进入急诊室。医生在病人相当危重、且已经足够确诊的情况下,再次排队、检查,仍未安排病人住院、用药等任何救治措施。此时,我母胸痛加剧,命悬一线。12:00分:在做完第二次心电图后,我母对父亲说:“我心里难受,你去买瓶矿泉水给我”。父亲穿过对面街道买水。12:06分:我母在急诊科的诊断室等待时倒地,心跳骤停,才被推进抢救室。此时,医生才将病情危重性告诉家属:心肌梗塞。
    综合以上就诊过程,医生明知病人有胸痛症状,未按照胸痛中心“绿色通道”规范、未按照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和流程操作。在7点到12:06分这段时间内,医院未给一颗药、未给一张床、未收住院、没有任何处置和救治措施,5个小时的处置空白区在院方提供的《门诊处方笺》上均有具体的体现。可怜我母,一直是在等待,最后等死在了医院里。

    12:06分以后抢救阶段:本应在5小时之前就需要口服的双抗药,在生命垂危的此刻,病人已经无法张口了,护士未能执行(护理病历有记录)。最终,医瞩12:45分予以插胃管的方式注入口服药,此时,病人心脏衰竭,已属插胃管的禁忌症,这是置病人于死地。 抢救阶段,家属多次主动向医生提出要转院,医生回复:生命垂危,不能转院(见护理病历)。后面做再久的心电复苏,那已是雨后送伞、无力回天,那是做给家属看的。
    13:08分:我母死亡。13:40分:我开车从衡阳市到达衡东县人民医院。等我赶到时,我母已经死亡。对于突如其来的事实,我们家人悲痛万分,没有时间来回溯和询问其救治过程,只想让我母尽快入土为安。于是在当天下午4点多送到殡仪馆火化。对死亡结果我们没有异议。但对于以上就诊过程,认为医院存在故意拖延黄金救治时间,是导致我母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没用任何药物、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任由病情发展,任由病人离院往返,增加心肌耗氧量,加速和直接导致了死亡。

    二、导致患者死亡结果与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县人民医院违反急性胸痛诊疗操作规范、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急性胸痛只要救治及时,成功率还是相当高。我家直系亲属中就有多名副高职称医务人员。其中,我岳父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曾任衡阳市医学会心血管学会委员、担任市内某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多年,就组织成功救治急性心梗患者多名。
    县人民医院属二甲医院,已经建立了胸痛中心(有照片为证),大门口挂有“胸痛中心”醒目标识,就诊大厅墙面挂有“急性胸痛的分诊流程图”,危重病人满怀着信任走进了医院。但该医院从上到下对该制度无一知晓和重视,可谓是“挂羊头卖狗肉”。

    2、故意延误时间,导致患者死亡
    在3个关键时间节点上故意延误,错过了重要的救治时间。第1个关键时间点:早上7点初诊时,病人描述病情为胸痛,并告知医生是服过速效救心丸来就诊的,病人危重,医生怀疑是心梗,却不加急检查单。第2个关键时间点:早上7:18心电图和8:46心脏彩超结果显示异常,医生未告知病人和家属病情的危重情况,不收住院,任由病人回家往返,增加心肌耗氧量,加速和直接导致了死亡。第3个关键时间:早上10:52分,最具诊断意义的抽血心肌酶结果出来后,不采取急救措施,不派120接,不安排床位,仍旧要病人在诊室站立和检查。直到病人倒地后,才被推进抢救室。

    3、未执行核心医疗制度中的: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会诊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
    对于9点钟心电图和彩超的异常结果,以及10:52分最具确诊结果的抽血心肌酶结果未实现危急值报告制度。接诊的医生极不负责,未做到首诊负责、交接班制度,未组织会诊,未执行谈话告知制度,死者在心跳骤停倒地前,家属对于其病情一概不知。

    4、违规禁忌操作,导致患者死亡
    12:06分以后抢救阶段:本应在5小时之前就需要口服的双抗药,在生命垂危的此刻,病人已经无法张口了,护士未能执行(护理病历有记录)。最终,医瞩12:45分予以注入口服药,此时,病人心脏衰竭,已属插胃管的禁忌症,这是置病人于死地。

    三、县人民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事件属责任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属Ⅰ级医疗事故。
    衡东县人民医院接诊医生文建雄一开始已经怀疑患者心梗,开单抽血查心肌酶谱检查,但其并未在检验单上标识急查,导致最具确诊意义的心肌酶谱检查延误4小时之久,且独断专行,接诊后没有立即报告上级医生,请求心内科会诊,开通绿色通道。其工作态度散漫,对待患者极不负责,责任心极度不到位,没有丝毫急救意识,对急危病人未做留院观察,放任病人离院后病情加重,明知首次心电图和心脏彩超结果显示异常,未采取用药、留观、住院等任何措施。在我父亲10:52来拿结果时,此时已可确诊为急性心梗,但医院并未向我父亲告知我母病情,未告知注意事项,未询问是否要派120救护车上门接至医院,未告知县人民医院不能处置需立刻转上级医院治疗,只是要我父亲接我母亲再来人民医院一趟。我父接我母再次来院时,此时已近11:50,人民医院才说要做造影,但医院没有该项设备。一再将我母当普通患者对待,一再延误抢救最佳时机,导致我母12:06分倒地前医院未做任何处理,而是让我母亲往返折腾,加速死亡。

    2、违反核心医疗制度:未执行急诊绿色通道制度、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会诊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

    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医疗过错的推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该医院在信息化管理时代,却没有电子版医生诊疗纪录、护理记录单,拒绝调看急诊科医生电子诊疗记录。只提供手写版。护理记录明显是:事后通篇照抄医生抢救记录,足足五大页,不符合简化护理文书的规定,造假可笑之极!并在5月1号后安排医生偷偷做假和补写当天的急诊病历( 急诊病历首页:就诊时间5改成4,有5月份补写记录的嫌疑)。就连做假都心虚,而留下破绽。

    4、主管院长渎职
    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表态:不知晓《胸痛中心制度》的流程和时限,没有义务和责任向家属解释流程,推诿家属到其他科室询问、官僚主义严重。漠视上级机构、公安行政部门,衡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盖章批示支持调看视频监控、衡东城关派出所民警已经到达监控室内的情况下,仍旧拒绝、为难家属和民警调看监控视频记录。至今,院领导对死者家属置之不理,不承认有丝毫的过失。

    尾 声

    我们的祖国是伟大的祖国,习近平主席时刻牵挂老百姓的民生大事,他说:“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怀着无限悲痛的心情,下笔书写以上文字,我的纸下还垫着我母亲生前的照片,我心如刀割,不能自已。为了杜绝类似我母亲的医疗事故的悲剧再度发生,我必须站出来,为我母和衡东县城广大老百姓讨一个明白的说法,以告慰她老人家的在天之灵!
    以上“胸痛救治标准”来源于医疗机构、国家权威规范和标准。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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