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很多关于公正的话题的争论都与市场有关,那么就会有个问题:自由市场是公平的吗?有没有一些东西我们不能或不应当用金钱来购买的?如果有的话这些东西是什么?买卖他有什么错呢?
关于自由市场的理由一般基于两种主张:
- 和自由有关:自由至上主义者支持市场自由的理由是让人们参与自由交换就是尊重他们的自由,干涉这种自由市场的法律,就是侵犯了个人的自由。
- 和功利有关:功利主义者认为自由市场促进了公共福利,当两个人做交易时,双方都获利。只要他们的交易使双方都获益,而又不伤害任何其他人,那么它肯定会增加总体的功利
何为公正--征召士兵还是雇佣士兵?
美国内战时期,联邦政府的征兵法:任何被征召而又不想被服兵役的人,可以雇佣一个人代替他。后来这个法律被吐槽:“人的战争,穷人的战斗”。因为富人有足够的钱去雇佣一个人去代替他而服兵役,穷人只能被迫服兵役。后来:新的征兵法规定:任何被征召而又不想被服兵役的人可以向政府交纳300美元费用而免除兵役。被吐槽为似乎给人的生命定价为300美元,后来这一法律被取消。现在的法律是志愿兵役制,由部队招募士兵参与伊拉克或阿富汗战争,由纳税人集体付钱给他们。志愿兵役制的概念是指:通过运用劳动力市场,就像饭店,银行,零售店和其他生意一样--来扩充士兵队伍。
所以有以下三种兵役制度:
- 征兵制
- 允许有偿替代者的征兵制(内战制度)
- 市场体制(志愿兵役制度)
支持志愿兵役制度的理由
自由主义者认为征兵制是强迫的,是一种奴役制度。暗示政府拥有其公民,并任意对待他们。功利主义者认为限制了人们的选择,减少了总体的幸福。两个人都同意做一笔交易(有偿替代者)增加了两者的功利并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反驳志愿兵役制的理由
反驳一:公平与自由
自由市场并不总是自由的,对于有些人没有选择(因为贫穷和经济困难等),只能当兵。因此志愿兵可能并不是看上去那么自愿,并且有数据表明美国社会最有特权的年轻人都没有选择当兵。这难道是一种公正吗?
考虑到美国社会中机会的不平等,通过市场来分配军事服务,对于那些只有最少选择余地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
绝大多数为了这个国家在伊拉克服役的人都来自内陆城市内部或乡村地区的贫困社区;
在这里,高达4万美元的入伍奖金和几千美元的教育津贴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对于那些有条件上大学的人而言,这些奖励与冒生命危险相比简直一文不值。
因此志愿兵役制是与不公平和强迫有关--阶级歧视的不公平,以及发生以下情况的强迫:经济困难迫使年轻人甘愿冒生命危险来换取大学教育和其他奖励。
反驳二:公民德性和共同善
第二种对运用市场来分配军事服务的反驳是以公民德性和共同善的名义。
这种观点认为:军事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工作,而是一种公民责任。所有的公民都有义务为国家服务。如果军事服务是一种公民义务,那么在市场上出售是不对的。
比如出任陪审团的责任。不允许雇佣其他人代替他们担任陪审员。不允许运用劳动力市场来形成有报酬的,专业的“自愿者”陪审团。不能雇佣陪审员的原因是需要其他人就相关证据和法律进行商讨,是一种公民教育形式,同时是一种公民身份的体现。使得法庭和人民之间保持一种联系。那么军事服务也是一样,雇佣他人当兵就侵蚀了那应当支配它的公民理想。
志愿兵役制免除了大多数美国人为了国家而战斗,捐躯的责任。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这种从共同牺牲中的豁免却是以政治责任被腐蚀为代价的。
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将一项公民义务转变成一种可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并没有增加自由,而是暗中破坏了自由:
当公共服务不再是公民的主要事务,并且人们宁愿掏钱而不愿本人亲自服务时,那么,这个国家离垮台就不远了,当必须奔赴战场时,他们可以出钱雇兵,而自己待在家中···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
公民们亲自去做每一件事,而不用花钱来做任何事,他们非但不付钱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花钱来购买那亲身履行自己义务的特权。我无法认同通常的观念,我相信强制劳役要比征税更不违反自由。
所以就提出了新的问题:
军事服务(或一般的国家服务)是一种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履行的公民责任呢?还是一种被劳动力市场所恰当管理的像其他职业一样的工作呢?
为了回答上面这个问题。
需要提出一个新的更宽泛的问题:
在一个民主社会,公民之间负有什么样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如何产生的?不同的公正理论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答。在后面几章中明确了公民责任的基础和范围才能决定是招募士兵还是雇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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