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育部的原意是借此保证和维护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在西方等一些国家,虽然对待学生以民主和尊重著称,但教师一样要批评学生,甚至要体罚学生的。
比如,在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法律同时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
(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
(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
(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
(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
(5)刚刚与受罚的学生发生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
(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
(7)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如屁股。
我们所熟知的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教过一个任性、胡闹、没有约束力的男孩罗曼,为了让他认识到这样发展下去的后果是失去自由,苏霍姆林斯基用绷带将他的右手捆在衣袋里,使他在一整天的时间里都无法使用右手。这个孩子体会到了:如果有一天真的失去了自由,生活将是一种什么滋味。最终罗曼学会了约束自己。
从上面诸多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学生适当的惩戒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关键在于惩戒要遵循教育与心理的原则,不能单纯为惩戒而惩戒,为宣泄教师的怒火而惩戒。合理的尺度、恰当的方法是教育惩戒取得成效的关键。
教师在惩戒学生的时候,还要注意以下原则。
一是明确爱心原则。教师要让学生明白,对其错误的处理,是出于爱,为了戒。
二是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事后安抚原则。
四是家长沟通原则。对于施加于学生身上的惩戒,最好事先和家长做好沟通,获得家长的支持和认可。
批评学生的具体程序,有研究者提出六步进阶法:
管理学生,没有惩戒不行,只有惩戒不够。没有紧箍咒,孙悟空不会乖乖听话;只有紧箍咒,孙悟空会逐渐呆傻。
恩威并施,严以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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