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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

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

作者: 律视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20-04-09 15:25 被阅读0次

观点律师:王丽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编辑:赵艺慧

房子是一个家庭生活基础,很多人结婚后经过夫妻二人的努力买了房,买房子的时候大家往往不会想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的问题,但是一旦二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那么此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在如何分割问题往往产生纠纷。

离婚

在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是如果一方拿出证据证明因为离婚让自己的经济变得困难,或者一方有重大的疾病,此时法院在分割的时候会适当的倾斜。

比如我们曾经办过的案子中,小王和小李结婚以后买了房子,后来小王在工作中摔坏了腿,失去了劳动能力,一年以后小李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考虑到小王失去劳动能力的实际情况,按照4:6的比例分配了房子。房子虽然是夫妻买的,但是在房屋登记的时候未必会写自己的名字。结婚以后有了孩子,为了孩子未来,夫妻有些时候会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此时离婚的时候房屋又该如何分割呢?

在实践中,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在分割的时候,主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具有赠与孩子的意思。

家庭

如果夫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曾经表达过自己买房就是为了给孩子以后做打算,或者父母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表达其购房是给孩子买的,亦或者买了房子以后通过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也是可以证明赠与的意思表示。

如果父母确实有赠与孩子房屋的意思表示,此时房子就不能分割。

若夫妻双方在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是并不存在房产赠与子女的真实意思,比如说借名登记。

除了这种情况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况是父母将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其目的不是赠与,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制造虚假债务的,若夫妻一方能充分举证证明该意图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可能性就比较大。除了以上情况外,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孩子,但离婚后因种种原因一方拒绝过户,这个时候协议能不能撤销呢??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的,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说,此时不可以撤销,除非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

王丽律师

所以说,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的时候,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平均分,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如果涉及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是父母赠与的,那么房子属于孩子,不可以分;如果不是赠与,那么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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