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案例值得反思,在德国,如果避孕器医生没有安装好导致怀孕,那么这个医生会被判处赔偿生下来孩子的抚养费到18岁。
生理学上孩子和医生没关系,但是从逻辑学上是有关系,而法律或者制度是建立在逻辑上的,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
制度的漏洞,李老师用了一个词,叫“预留接口”,意思就是制度上对于惩罚的标准不明确,预留了管理者灵活掌控的空间,有操作空间就会将制度从法治演变为人治,比如条款中经常会有情节严重如何如何,但是却没有定义什么叫情节严重。
另外,李老师还举了一个例子是关于XX罪量刑的计算公式,比如如果犯罪人送礼,受害人也送礼,5-15年的量刑判多少年?
具体来说,犯罪人送20万,受害人送30万,加起来50万,法律规定5-15年,差距10年,平均每年价值5万,犯罪分子送20万,20除以5,等于4,15-4等于11,判11年。从受害人角度看,送30万,30除以5等于6,5+6等于11年。
这个道理说的直白了,就是假设法官是徇私的,他只看两边的送礼多少来量刑,而如果两边算都是对的,也即是公式就成立的。
在李老师看,只有把法律制度制定的像数学用表一样,才能减少人为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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