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十九畏

作者: 瑜伽潜能瑜伽创始人杨华 | 来源:发表于2019-08-14 11:30 被阅读2次

    十八反谚语

    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蒌(瓜蒌) 贝(贝母) 蔹(白蔹) 及(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诸参(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 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十九畏谚语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中医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所以说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

    用药禁忌

    配伍禁忌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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