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是编写语文教材和实施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有人称其为语文教师的“宪法”。语文统编教材责任编辑徐轶认为“语文要素是对课程标准学段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指向课程标准学段目标的达成”。①因此研究高年段(五、六年级)语文教材中的语文要素,也必须以课程标准中第三学段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为准绳。
语文课程标准中这一学段阅读目标有8条:1.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2.默读有一定的速度,默读一般读物每分钟不少于300字。学习浏览,扩大知识面,根据需要搜集信息。3.能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辨别词语的感情色彩,体会其表达效果。4.在阅读中了解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的基本表达方法。在交流和讨论中,敢于提出看法,做出自己的判断。5.阅读叙事性作品,了解事件梗概,能简单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细节,说出自己的喜爱、憎恶、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作品的情感。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阅读说明性文章,能抓住要点,了解文章的基本说明方法。阅读简单的非连续性文本,能从图文等组合材料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6.在理解课文的过程中,体会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的不同用法。7.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语调、韵律、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情感。背诵优秀诗文60篇(段)。8.扩展阅读面。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10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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