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天天健康中心
众所周知,现在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制度并不是全世界适用,并且曾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过大家的讨论。
从人类进化的角度来讲,一夫一妻制真的合理吗?人类文明里的婚姻制度真的有必要吗?需要被取缔吗?
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人类从原始社会过度到了阶级社会即私有制社会,人类的两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女子从属于男子,群婚杂交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性禁锢与性淫乱并存,人类历史上在性问题方面的最虚伪的时代开始了。
人类性交范围的逐渐缩小,就出现了婚姻制度。
婚姻(实质上是男女的性关系)之所以成为一种制度,就是说明了男女的性关系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交关系的范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普那鲁亚制、对偶制、专偶制等。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此外还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人类自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似乎就成为普遍的合法的婚姻形态,例如在古希腊、罗马是这么认为的,《圣经 新约》中也是这么规定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即使是基督教,除僧侣及教会执事外,并没有明确地禁止一夫多妻。6世纪中叶,爱尔兰王狄阿麦特有两妃两妾,墨罗温王朝的诸王常有数妃,查理曼王拥有两妻多妾,往后厄斯的腓力、普鲁士的腓特烈威廉第二等,都依路德派僧侣的许可而重婚。路德从各方面以极大的宽容申说一夫多妻并不为上帝所禁止,即使像被认为是十分纯正的基督教徒亚伯拉罕,也有两个妻子。古籍记载,所罗门拥有王妃七百、妾三百。
而在中国,大家可能最为熟悉的是“后宫佳丽三千人”,古代中国的帝王除“三宫,六院,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外,还有众多后宫佳丽,这让欧洲一些君主望尘莫及。
这种情形也存在于民间。
中国古人颇多纳妾,中式的纳妾在日本曾被视为一种法定制度。
在《塔尔玛德法典》中也曾规定“贤者曾予以忠告,男子的妻不应超过四人”,可见当时许多男子的妻还不止四人。
在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曾实行一夫多妻,而有些犹太人迄今仍继续这种风习。在阿拉伯人中间,穆罕默德曾规定男子合法的妻子不得超过四人,如果蓄婢为妾,则可量力而行。
一夫多妻也曾盛行于吠陀印度人和古代斯拉夫民族之间,在酋长和贵族中尤盛。
这种状况,在古代非洲更为流行。例如乌雅洛极无势力的酋长也有妻10~15人,否则就认为极不相称;穷汉娶妻三四人也并非少见。伯宁王的嫔妃数目有达3000人、4000人的说法。阿善提的法律则限制王妃之数为3333人。
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权社会中男子统治、压迫、玩弄妇女的社会现象,由此男子可以更多地满足自身的性欲需求和多生育子女的需要。在古代社会中,有些人即使只有一个妻子,这种一夫一妻制也并不一定完善,因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而在现代,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之后,婚姻制度是否变得有必要呢?
有人曾预言了婚姻制度的消亡。
从社会学角度看,婚姻制度的存在从来都不是保障人类爱不爱这个问题的。两个人去民政局领证,没有人会在意你们结婚是源于爱情还是利益还是其他别的什么。到最后结婚的不一定是相爱的,而很可能是合适的或者可以从双方那里各取所需的。
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
恩格斯在《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s》中有所表述:“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互相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马东老师也曾说,未来的婚姻形式,应该是摆脱了生殖、摆脱基因传递、甚至摆脱了财产等等这些功能束缚之后自然生长出来的。
因此,不是婚姻制度无需存在,而是旧的婚姻制度将会消亡,新的婚姻制度亟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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