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9年1月30日,中国资本市场不平凡的日子,科创板及注册制露出庐山真面目了!笔者第一时间对发布的相关文件体系(主要是实施意见)进行了速读,第一时间带来最浓缩最核心的要点:
一、监管文件体系——1机2翼6发
1机指证监会已经发布生效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翼指证监会2个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1)《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6发指上交所6个监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名称全部省略前面一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1)《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3)《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4)《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5)《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6)《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虽然科创板未来在资本市场可能算是小弟,但“一机两翼六发”可是世界最大在飞的运输机——安225的配置,或许前景不可小觑。
二、《实施意见》核心要点
《实施意见》讲了两个最重要的问题:科创板和注册制
(一)科创板
1. 关注行业:
(1)三个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
(2)特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
(3)举栗: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2. 包容性:
(1)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综合考虑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
(2)企业结构的包容性:允许特殊结构和红筹企业——破除了前段时间关于红筹企业希望不大的谣言
(3)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实施意见》具体没说,传言比新三板低,但高于主板和创业板
(二)注册制
1. 基本发行条件:详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注册制的核心概括为一句话——上交所发审,证监会注册,证监会监督上交所
(三)《实施意见》的三个豁口
豁口1:科创板的具体行业范围
豁口2:科创板的具体上市条件
豁口3: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上述三个豁口均由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
(四)其他
主要是完善基础制度,比如发行承销机制、信披监管、交易制度、并购重组制度等,详细内容都在上交所6个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体现。
三、转发媒体整理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笔者搞法律的,这方面毕竟没有记者手快,所以就转发媒体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整理的科创板上市条件(如下图)。
上图仅为保证时效性而转发,并不代表笔者赞同或已验证其内容关于证监会的2个征求意见稿,以及上交所的6个征求意见稿,笔者正在学习中,近期将发布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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