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对美学的威信究竟有多大
如果结合到道德的话,审美的优点应该被牺牲到什么程度,这必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因为实践理性的作用就在于比较、组合和调和我们所有的利益,其目的在于得到人性所能达到的最大满足。
所以,我们定必料想到,德行也应该对我们一切激情施以同样的抑制——不是出于对某种感情需要怀有迷信的反感,而是出于对一切感情需要都有同等的关怀。
因而,道德对我们的审美快感所应给予多少考虑,将视乎这些快感对我们幸福的影响为大为小,因为此种影响是因时代和国家之不同、甚至因个人之不同而异的,所以要让审美的要求在生活的组织中受到或多或少的重视才对。
不错,我们根据个人的同情可以偏爱这种典型人物而不偏爱那种。
我们可以爱好尚武的性情,或纯洁善良的性情,或政治味的性情。
我们可以喜欢在别人身上发现我们在自己胸中所感到的那种敏感与热情之平衡。
然而,然而,任何道德教训都不能要求一种人或一个人改变其天性以求和别人相似,因为这样的要求对于我们所强求的那些人是没有权力或威信的。
因为,道德所能要求的范围仅是每个人的生活的内在和谐:认为可能有一种人没有爱情,或没有知识,或没有美感而仍能幸福,如果我们对这种想法深恶痛绝,那我们的反感就不是道德的反感而是本能的反感,不是推理的反感而是人性的反感。
且,使我们厌恶的原因,不是别人缺乏这些美德,而是他和我们之间毫无共同之处。
假使我们能够概观整个宇宙,我们也许真的可能给每一物类指定一种适合于它的一般善行和内心财富的道德尊严,但是这样的一个绝对标准,即使存在,也是我们所不能知其消息的,我们就只得根据每一物类对人类的关系来判断它的优点。
然而,所有这些问题是属于伦理学的范围,若非道德观念对审美判断能产生影响,我们就不想在这里予以哪怕仓卒的论述了。
因为,我们的实利感不但决定美的道德价值,而且有时候甚至决定它作为一种审美的善之存在。
尤其是在正确的选择效果的时候,这些考虑是有分量的。
在有些时候,本身可喜的形式可能变成使人不快的形式,假如当时首先在心中浮现的实践利益不能毫无勉强地对它们让步。
所以,外交文件的油滑词令或日常通信的花言巧语,或祷文的华丽词藻,不但有伤讲求实际,而且对于审美趣味也是一种不快之事。
因而,这样的场合把我们转向另一种情调,而且使我们失去了对其它刺激的共鸣的能力。
假如在我们眼前是关系重大的事情,我们就无暇于玩味语言的词采和比喻。
我们不能带着快感来注意它们,所以它们便失掉在别的场合可能具有的美。它们之所以使人不快,不在于它们本身——因为世间没有什么东西是本质上丑的,——而是因为我们此时此地在要求另一种东西。
比如,像市集一样快活的监狱,像监狱一样沉寂的教堂,使人不快,因为它们不能以它们的审美属性支持我们亲临时所抱的道德心情。
所以艺术必须研究场合,艺术必须谦逊地站在一旁,等到能够在相当的时机潜入生活的空隙之中。
因为,这是繁荣艺术的表层土壤上的东西;但是我们内心深深知道,艺术的根底在这个世界还是不深的,它们仅仅像是一些不稳固的、外加的活动,仿佛在生活工作已经完成、生活忧虑已经消除之后,只是我们空闲时的消遣而已。
所以,它们必须像寄生植物一样使自己的形式适合它们所攀附的更粗壮的大树。
因此,艺术的最大困难和微妙之处就在于此。
它不但必须创造一般地美的事物,而且必须与它们可能有的一切敌手修好以博得世人的注意,而且必须知道如何以其魅力曲意奉承我们的感情的对象。
然而,美这样的屈从和勉强谦逊不是没有好处和报酬的。
虽然审美的习惯受到必须的尊重和遵从我们的感情这些必他性支配,它却享有安慰我们的悲哀之特权。
世间到无论多么可怕的境遇,都没有不能暂时放开怀抱在审美的观然中来求得慰藉的。
唯有这样,悲哀本身就变成并非全然是痛苦了,且,我们的回味同时给它添上一种甜美。
更甚,最悲惨的情景在审美中也可以失其苦味。
这个时刻,这番服务仿佛是诗神缪斯的一片同情心:她们援助她们的母亲——“生活”,常常伴在她身旁不停地安慰,以报答她的抚育之恩。
更多时候,审美世界在范围上是有限的,它必须服从起组织作用的理性之控制,它不能侵入那更有用的圣地。
就像花园不可侵占了庄稼地,但是园丁的限睛可以凭热爱的观察把那些庄稼地化为一种更朴素的花园。
而在我们的祸难中发现一种壮美,在我们的不幸中发现旷达的心情,更在同时,美感因此抚慰了两者,而且因为不可能常有一种严肃而十全的美来安慰我们。
因此,我们更因为美而感受到了道德,威严,又拔高了底线,且更提升了自我的整体维度,得到了至高至善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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