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因子是指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如吨煤、吨燃料油、立方米天然气排放的CO2量,吨碳酸盐产生的CO2量,吨硝酸产量生产过程产生的N2O排放量,电力的排放因子为tCO2/(MW·h)。
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可根据其含碳量、碳氧化率及C转变成CO2的分子量关系计算,即含碳量乘以44/12得到。所以,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可根据检测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得到。
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量,企业如果有满足资质标准的检测条件也可自行检测。燃料含碳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476、GB/T 13610、GB/T 8984等相关标准,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煤种的含碳量。
国标GB/T 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分行业)提供了部分排放源的排放因子推荐值。
表1 常见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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